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拍賣不動
          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發文字號:106中金職風字第131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民國106年8月9日)起3個月內,
      向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賴品任即賴月雲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06中金職風字第131號(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5
      年度司執八字第19429號)債權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與債務人賴品任即賴月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附
      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產經2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願
      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附
      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
      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
      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
      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
      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標別:3
┌─────────────────────────────────────────────────┐
│106年度中金職字第131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字第19429號 財產所有人:賴月雲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大里區  │喬城  │      │625         │建│18.86     │全部        │410,000元       │
│  ├───┼────┴───┴───┴──────┴─┴─────┴──────┴────────┤
│  │備考  │賴月雲                                                                                │
├─┼───┼────┬───┬───┬──────┬─┬─────┬──────┬────────┤
│2│臺中市│大里區  │喬城  │      │627         │建│4.58      │全部        │110,000元       │
│  ├───┼────┴───┴───┴──────┴─┴─────┴──────┴────────┤
│  │備考  │賴月雲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0│臺中市大里區喬│避難室│地下層:1337.67       │          │ 1318093│6,950,000元       │
│  │    │城段590地號   │、鋼筋│合  計:1337.67       │          │分之8823│                  │
│  │    │--------------│混凝土│                      │          │   94   │                  │
│  │    │台中市大里區大│造    │                      │          │        │                  │
│  │    │智路492巷21號 │      │                      │          │        │                  │
│  │    │地下室        │      │                      │          │        │                  │
│  ├──┼───────┴───┴───────────┴─────┴────┴─────────┤
│  │備考│賴月雲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查封之625、627地號土地均為三角形空地,位於亞洲街127號旁。另依鑑價報告記載:│
│        │625、627地號土地為防火巷,1250建號建物現況作為停車場使用。                    │
│        │二、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其中1250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不含建物坐落基地│
│        │(590地號)土地持分,按民法物權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規定,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
│        │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為最優,共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為次之。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共│
│        │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
│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變更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肆拾柒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貳拾肆萬壹仟元。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