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更正拍賣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106彰金職雨字第209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06彰金職雨字第209號(彰化地方法院案號: 105年度司執癸字第5395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茲 因使用情形一更正如附表所示,原定本年106年8月29日上 午11時拍賣債務人陳俊輝不動產之第一次拍賣程序不停止 。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彰金職字第209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字第53952號 財產所有人:陳俊輝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彰化縣│芬園鄉 │新縣庄│ │1194 │建│94.01 │3分之1 │18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縣庄段347-6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9 │彰化縣芬園鄉新│加強磚│二樓層:100.71 │第一層雨遮│ 3分之1 │180,000元 │ │ │ │縣庄段1193、11│造、住│三樓層: 57.64 │12.81平方 │ │ │ │ │ │94、1213地號 │家用三│地面層: 74.63 │公尺、第二│ │ │ │ │ │--------------│層樓房│合 計:232.98 │層雨遮2.13│ │ │ │ │ │彰化縣芬園鄉圳│ │ │平方公尺、│ │ │ │ │ │墘村彰南路2段1│ │ │第三層雨遮│ │ │ │ │ │42號 │ │ │19.81平方 │ │ │ │ │ │ │ │ │公尺共34.7│ │ │ │ │ │ │ │ │5平方公尺 │ │ │ │ ├──┼───────┴───┴───────────┴─────┴────┴─────────┤ │ │備考│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查封之1194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門牌彰化縣圳墘村彰南路2段142號),經│ │ │測量後,暫編定為149建號)。據承租人稱:建物係供其開設商店,租期自民國105年7月1日 │ │ │起至107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5,000元整,房屋有屋頂漏水情形。 │ │ │二、本件拍賣標的1194地號土地及149建號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 │ │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地或建│ │ │物部分為之。 │ │ │三、本件拍賣標的14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另149建號建物坐落鄰地1193、1213地號情形,拍定後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 │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 │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應買人自 │ │ │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萬元。 │ └────┴────────────────────────────────────────────┘ ~T64X4L25; 組別:雨 函稿代碼: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