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拍賣不動
          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發文字號:106中金職風字第295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民國107年1月10日)起3個月內
      ,向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劉有信、劉有朋、劉國龍
      、劉惠美、林文鴻、林允祝、林怡珍、林美姿、林靖、林
      文政、林長生、楊曉雯、楊鎰誠、楊鎰綜、黃書妤即劉有
      寓之遺產管理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06中金職風字第295號(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4
      年度司執子字第132051號)債權人新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劉有信、劉有朋、劉國龍、劉惠美、林文鴻
      、林允祝、林怡珍、林美姿、林靖、林文政、林長生、楊
      曉雯、楊鎰誠、楊鎰綜、黃書妤即劉有寓之遺產管理人間
      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就附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產經2
      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
      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如附表所示)向本
      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附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
      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
      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
      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
      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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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中金職字第295號 法院案號:104年度司執字第132051號 財產所有人:如備考欄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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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龍井區  │龍田  │      │2020        │建│5507.00   │22028分之229│400,000元       │
│  │      │        │      │      │            │  │          │(公同共有)  │                │
│  ├───┼────┴───┴───┴──────┴─┴─────┴──────┴────────┤
│  │備考  │黃書妤即劉有寓之遺產管理人、劉有信、劉有朋、劉國龍、劉惠美、林文鴻、林允祝、林怡珍、林│
│  │      │美姿、林靖、林文政、林長生、楊曉雯、楊鎰誠、楊鎰綜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87│臺中市龍井區龍│住家用│一層:81.90           │          │ 全部(公│400,000元         │
│  │    │田段2020地號  │、一層│合計:81.9            │          │ 同共有)│                  │
│  │    │--------------│加強磚│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茄│造    │                      │          │        │                  │
│  │    │投路田尾厝巷7 │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黃書妤即劉有寓之遺產管理人、劉有信、劉有朋、劉國龍、劉惠美、│
│  │    │林文鴻、林允祝、林怡珍、林美姿、林靖、林文政、林長生、楊曉雯、楊鎰誠、楊鎰綜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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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一、查封之2020地號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487建號),門牌為台│
│        │中市龍井區茄投路田尾厝巷7號,內有傢俱電器,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係其居住、使用,其他家人│
│        │偶會回來居住,未出租於他人,建物有漏水情形,未發生火災,亦無非自然身故情事發生。2020│
│        │地號土地上另有數十棟建物,並有私設巷道。                                                │
│        │二、本件拍賣之148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020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
│        │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
│        │地或建物部分為之。                                                                      │
│        │三、本件拍賣標的148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                                                                                      │
│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