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拍賣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106橋金職卯字第114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06橋金職卯字第11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茲因經特別變賣程序期滿,無人應買,視為撤回,原定
      本年106年12月11日上午9時起公告三個月拍賣債務人盧哲
      賢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組別:卯
函稿代碼: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