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拍賣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106橋金職卯字第114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06橋金職卯字第11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茲因經特別變賣程序期滿,無人應買,視為撤回,原定 本年106年12月11日上午9時起公告三個月拍賣債務人盧哲 賢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組別:卯 函稿代碼: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