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更正拍賣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107中金職同字第59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07中金職同字第59號 (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06年度司執寅字第104188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茲 因拍賣條件變更,原定本年107年5月15日上午十一時拍賣 債務人黃秀宜不動產之第一次程序不停止。 附表: ~T40X0L2 ┌─────────────────────────────────────────────────┐ │107年度中金職字第59號 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字第104188號 財產所有人:黃秀宜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 │ │66 │ │221.00 │10分之1 │5,100,000元 │ │ ├───┼────┴───┴───┴──────┴─┴─────┴──────┴────────┤ │ │備考 │ │ ├─┼───┼────┬───┬───┬──────┬─┬─────┬──────┬────────┤ │2│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 │ │67 │ │79.00 │10分之1 │1,82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391 │臺中市南屯區大│住家用│一層: 90.03 │平台4.86 │ 全部 │930,000元 │ │ │ │新段66、67地號│、鋼筋│夾層: 27.74 │ │ │ │ │ │ │--------------│混凝土│合計:117.77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造、層│ │ │ │ │ │ │ │昌街460之1號 │次:5 │ │ │ │ │ │ │ │ │層、層│ │ │ │ │ │ │ │ │次:一│ │ │ │ │ │ │ │ │層、夾│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 │ ├─┼──┼───────┬───┬───────────┬─────┬────┬─────────┤ │2│1040│臺中市南屯區大│住房、│夾層一層:62.47 │遮雨棚87.7│ 全部 │570,000元 │ │ │6 │新段66、67地號│層數:│合 計:62.47 │7 │ │ │ │ │ │--------------│5層、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層次:│ │ │ │ │ │ │ │昌街460之1號 │夾層一│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本建物係建號391主建物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經債務人之夫在場稱,房屋為自住,房屋經921地震有牆壁有裂│ │ │縫,屋內有漏水,地層有下陷,房屋也有下陷的問題,整棟大樓之化糞池在門口;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 │,其二樓增建夾層與460房屋二樓增建部分相通,間有一鐵門作為隔離。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二、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 │ │三、1040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 │ │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 │四、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肆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伍拾貳萬陸仟元。 │ └────┴────────────────────────────────────────────┘ ~T64X4L25; 組別:同 函稿代碼: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