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第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107板金職四字第104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07板金職四字第104號(新北 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凌字第51105號)清償票款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張克勤、謝秋月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 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 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107年7月25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300號10樓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107年7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 開標室(同上)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 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 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 應買)日為止。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 日為止。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 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公告欄( 查封筆錄一併揭示於本公司公告欄)。 (四)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 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文件。 (五)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及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 ~T40X0L2 標別:甲 ┌─────────────────────────────────────────────────┐ │107年度板金職字第104號 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字第51105號 財產所有人:張克勤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43 │空│3699.98 │400000分之18│30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2│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44 │空│8176 │400000分之42│1,450,000元 │ │ │ │ │ │ │ │白│ │8 │ │ │ ├───┼────┴───┴───┴──────┴─┴─────┴──────┴────────┤ │ │備考 │ │ ├─┼───┼────┬───┬───┬──────┬─┬─────┬──────┬────────┤ │3│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21 │空│526.84 │400000分之18│5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4│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367 │空│62.22 │400000分之18│6,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5│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699 │空│524.3 │400000分之18│5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6│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14 │空│137.87 │400000分之18│1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7│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41 │空│137.87 │400000分之18│5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8│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42 │空│225.14 │400000分之18│2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9│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84 │空│75.69 │400000分之18│10,000元 │ │ │ │ │ │ │ │白│ │5 │ │ │ ├───┼────┴───┴───┴──────┴─┴─────┴──────┴────────┤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04 │空│850.79 │400000分之18│70,000元 │ │ │ │ │ │ │ │白│ │5 │ │ │0├───┼────┴───┴───┴──────┴─┴─────┴──────┴────────┤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19 │空│236.97 │400000分之18│20,000元 │ │ │ │ │ │ │ │白│ │5 │ │ │1├───┼────┴───┴───┴──────┴─┴─────┴──────┴────────┤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23 │空│117.09 │400000分之18│10,000元 │ │ │ │ │ │ │ │白│ │5 │ │ │2├───┼────┴───┴───┴──────┴─┴─────┴──────┴────────┤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50 │空│251.44 │400000分之18│20,000元 │ │ │ │ │ │ │ │白│ │5 │ │ │3├───┼────┴───┴───┴──────┴─┴─────┴──────┴────────┤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894 │空│128.77 │400000分之18│10,000元 │ │ │ │ │ │ │ │白│ │5 │ │ │4├───┼────┴───┴───┴──────┴─┴─────┴──────┴────────┤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19 │空│227.6 │400000分之18│20,000元 │ │ │ │ │ │ │ │白│ │5 │ │ │5├───┼────┴───┴───┴──────┴─┴─────┴──────┴────────┤ │ │備考 │ │ ├─┼───┼────┬───┬───┬──────┬─┬─────┬──────┬────────┤ │1│新北市│中和區 │東南 │ │724 │空│148.52 │400000分之18│15,000元 │ │ │ │ │ │ │ │白│ │5 │ │ │6├───┼────┴───┴───┴──────┴─┴─────┴──────┴────────┤ │ │備考 │ │ ├─┼───┼────┬───┬───┬──────┬─┬─────┬──────┬────────┤ │1│新北市│永和區 │東南 │ │739 │空│247.02 │400000分之18│20,000元 │ │ │ │ │ │ │ │白│ │5 │ │ │7├───┼────┴───┴───┴──────┴─┴─────┴──────┴────────┤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794│新北市中和區東│5層樓 │3 :82.14 │陽台5.76 │ 4分之1 │250,000元 │ │ │ │南段段744地號 │鋼筋混│合計:82.14 │ │ │ │ │ │ │--------------│凝土造│ │ │ │ │ │ │ │中和區忠孝街37│ │ │ │ │ │ │ │ │巷57之2號 │ │ │ │ │ │ │ ├──┼───────┴───┴───────────┴─────┴────┴─────────┤ │ │備考│ │ ├─┼──┼───────┬───┬───────────┬─────┬────┬─────────┤ │2│3036│新北市中和區東│空白 │第三層未登記部分: │ │ 4分之1 │5,000元 │ │ │ │南段744地號 │ │   6.38 │ │ │ │ │ │ │--------------│ │合計:6.38 │ │ │ │ │ │ │新北市中和區忠│ │ │ │ │ │ │ │ │孝街37巷57之2 │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兄及母親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之│ │ │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二、據地政人員稱367地號位於忠孝街36巷49號左側L型空地,699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 │ │79號右方停車場不包含鐵皮屋,714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39號、41號後方增建及空地,7│ │ │41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36號前方空地,742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46號前停車場及部分道│ │ │路,743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道路,784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66號至72號後側空地及增│ │ │建鐵皮屋,68號、72號建物疑有占用,804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54號後側社區公園,81│ │ │9地號位於忠孝街101巷13號至23號後側增建及空地,821地號位於忠孝街101巷11弄│ │ │1至13號單號建物前方道路,823地號位於忠孝街101巷11弄7號、5號後側空地,850│ │ │地號位於忠孝街101巷11弄15號至21號單號建物後側,部分為道路、防火巷、空地及一鐵皮│ │ │屋,894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46號1樓後側空地,719地號位於忠孝街37巷35號旁停車│ │ │場,724地號位於飛駝新村同側14層樓建物後方機車停車場,739地號位於飛駝新城公寓大廈│ │ │管理委員會停車場。 │ │ │三、3036建號建物為板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增建部分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參拾捌萬陸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拾柒萬捌仟元。 │ │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 └────┴────────────────────────────────────────────┘ 標別:乙 ┌─────────────────────────────────────────────────┐ │107年度板金職字第104號 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字第51105號 財產所有人:張克勤、謝秋月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三重區 │永德 │ │846 │空│826 │100000分之51│3,200,000元 │ │ │ │ │ │ │ │白│ │0 │ │ │ ├───┼────┴───┴───┴──────┴─┴─────┴──────┴────────┤ │ │備考 │ │ ├─┼───┼────┬───┬───┬──────┬─┬─────┬──────┬────────┤ │2│新北市│三重區 │永德 │ │846 │空│826 │100000分之51│3,200,000元 │ │ │ │ │ │ │ │白│ │0 │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6545│新北市三重永德│12層樓│9層 :66.11 │陽台4.53 │ 2分之1 │1,100,000元 │ │ │ │段846地號 │鋼筋混│合計:66.11 │ │ │ │ │ │ │--------------│凝土造│ │ │ │ │ │ │ │三重區忠孝路二│ │ │ │ │ │ │ │ │段103號9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6629、6631建號 │ ├─┼──┼───────┬───┬───────────┬─────┬────┬─────────┤ │2│6632│新北市三重永德│12層樓│1層 :5.27 │ │ 10000分│1,000元 │ │ │ │段846地號 │鋼筋混│合計:5.27 │ │ 之51 │ │ │ │ │--------------│凝土造│ │ │ │ │ │ │ │三重區忠孝路二│ │ │ │ │ │ │ │ │段101號 │ │ │ │ │ │ │ ├──┼───────┴───┴───────────┴─────┴────┴─────────┤ │ │備考│ │ ├─┼──┼───────┬───┬───────────┬─────┬────┬─────────┤ │3│6545│新北市三重永德│12層樓│9樓層:66.11 │陽台4.53 │ 2分之1 │1,100,000元 │ │ │ │段846地號 │鋼筋混│合 計:66.11 │ │ │ │ │ │ │--------------│凝土造│ │ │ │ │ │ │ │新北市三重區忠│ │ │ │ │ │ │ │ │孝路二段103號9│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共同部分永德段6629建號及6631建號 │ ├─┼──┼───────┬───┬───────────┬─────┬────┬─────────┤ │4│6632│新北市三重永德│12層樓│1樓層:5.27 │ │ 10000分│1,000元 │ │ │ │段846地號 │鋼筋混│合 計:5.27 │ │ 之51 │ │ │ │ │--------------│泥土造│ │ │ │ │ │ │ │新北市三重區忠│ │ │ │ │ │ │ │ │孝路二段101號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 ├────┼────────────────────────────────────────────┤ │使用情形│6545建號據大樓委員稱自106年2月起未繳納管理費,債務人於2月份搬走,屋內佈滿灰塵,│ │ │留有家具、物品及神桌等,有牆壁不平整現象,拍定後點交。6632建號為社區儲藏室之用,拍定│ │ │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陸拾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柒拾貳萬壹仟元。 │ │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