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107雲金職風字第209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07雲金職風字第209號(雲林
      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司執癸字第8022號)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蔡石蓮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
      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
      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107年8月14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台
      中市北區五權路401-1號12樓)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107年8月1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部
      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
      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
      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
      應買)日為止。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
      日為止。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
            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文件。
      (四)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及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07年度雲金職字第209號 法院案號:107年度司執字第8022號 財產所有人:蔡石蓮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雲林縣│崙背鄉  │豐榮  │      │214         │空│6079.9    │840分之14   │209,000元       │
│  │      │        │      │      │            │白│          │            │                │
│  ├───┼────┴───┴───┴──────┴─┴─────┴──────┴────────┤
│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貓兒干段323地號。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
│        │,據地政人員指界,214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部分為空地、道路,拍定後│
│        │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
│        │即無優先承買權。                                                                        │
│        │三、無他項權利。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玖仟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萬貳仟元。                                                          │
└────┴────────────────────────────────────────────┘
標別:2
┌─────────────────────────────────────────────────┐
│107年度雲金職字第209號 法院案號:107年度司執字第8022號 財產所有人:蔡石蓮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雲林縣│崙背鄉  │豐榮  │      │461         │空│92.87     │4分之1      │57,000元        │
│  │      │        │      │      │            │白│          │            │                │
│  ├───┼────┴───┴───┴──────┴─┴─────┴──────┴────────┤
│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貓兒干段161-15地號。調103司執全152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55  │雲林縣崙背鄉豐│2層、 │騎樓      : 12       │          │ 4分之1 │66,000元          │
│  │    │榮段461地號   │住家用│電梯樓梯間:  6.6     │          │        │                  │
│  │    │--------------│、加強│一層      : 46       │          │        │                  │
│  │    │雲林縣崙背鄉豐│磚造  │二層      : 60       │          │        │                  │
│  │    │榮路32之3號   │      │合      計:124.6     │          │        │                  │
│  ├──┼───────┴───┴───────────┴─────┴────┴─────────┤
│  │備考│重測前:貓兒干段27建號。調103司執全152號。                                              │
├─┼──┼───────┬───┬───────────┬─────┬────┬─────────┤
│2│206 │雲林縣崙背鄉豐│住家用│                      │涼棚(鐵架 │ 4分之1 │56,000元          │
│  │    │榮段461、486地│、加強│                      │烤漆板頂) │        │                  │
│  │    │號            │磚造  │                      │:14.40、 │        │                  │
│  │    │--------------│      │                      │第一層(住 │        │                  │
│  │    │雲林縣崙背鄉豐│      │                      │宅)加強磚 │        │                  │
│  │    │榮路32之3號   │      │                      │造:31.4、│        │                  │
│  │    │              │      │                      │第二層(住 │        │                  │
│  │    │              │      │                      │宅)加強磚 │        │                  │
│  │    │              │      │                      │造:31.4、│        │                  │
│  │    │              │      │                      │第三層(住 │        │                  │
│  │    │              │      │                      │宅)加強磚 │        │                  │
│  │    │              │      │                      │造:71.04 │        │                  │
│  ├──┼───────┴───┴───────────┴─────┴────┴─────────┤
│  │備考│增建部份。本建物有面積13.5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豐榮段486地號併入計算。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
│        │,據在場債務人之親屬稱,建物由債務人及親屬居住使用,建物有嚴重漏水、壁癌、水痕、裂痕等,│
│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
│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
│        │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
│        │筆或數筆為之。                                                                          │
│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債務人及債權人均未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汙染、海砂屋、地震受│
│        │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
│        │四、206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且占用鄰地486地號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        │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
│        │五、無他項權利。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柒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萬陸仟元。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