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公告 (第二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107南金職午字第101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07南金職午字第101號(臺南 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司執祥字第57083號)清償消費款 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鄭雅芳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 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 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107年12月6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 (高雄市前鎮區 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七)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107年12月6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開 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 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 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 應買)日為止。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 日為止。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 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公告欄( 查封筆錄一併揭示於本公司公告欄)。 (四)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 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文件。 (五)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及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 ~T40X0L2 ┌─────────────────────────────────────────────────┐ │107年度南金職字第101號 法院案號:107年度司執字第57083號 財產所有人:鄭雅芳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南市│永康區 │永仁 │ │1086 │. │1789.29 │240分之1 │280,000元 │ │ ├───┼────┴───┴───┴──────┴─┴─────┴──────┴────────┤ │ │備考 │內有部分法定空地,本號為7028至7032、7027、7035、7037至7041法定空地比。法定空地面積2251│ │ │ │.74平方公尺。住宅區。 │ ├─┼───┼────┬───┬───┬──────┬─┬─────┬──────┬────────┤ │2│臺南市│永康區 │永仁 │ │1090 │. │495.46 │240分之1 │80,000元 │ │ ├───┼────┴───┴───┴──────┴─┴─────┴──────┴────────┤ │ │備考 │內有部分法定空地,法定空地面積:2251.74平方公尺、本號為6979至7021、7033、7034、7036、7│ │ │ │042至7056、7062至7066法定空地比。國宅用地。農業區。 │ ├─┼───┼────┬───┬───┬──────┬─┬─────┬──────┬────────┤ │3│臺南市│永康區 │永仁 │ │1110 │. │603.88 │300000分之11│800元 │ │ ├───┼────┴───┴───┴──────┴─┴─────┴──────┴────────┤ │ │備考 │內有部分法定空地,法定空地面積1666.6平方公尺。住宅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980 │臺南市永康區永│5層、 │5層 :76.95 │陽台9.87 │ 3分之1 │320,000元 │ │ │ │仁段1086地號 │國民住│合計:76.95 │ │ │ │ │ │ │--------------│宅、鋼│ │ │ │ │ │ │ │台南市永康區神│筋混凝│ │ │ │ │ │ │ │洲里忠孝路152 │土造 │ │ │ │ │ │ │ │巷20號5樓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08、1078、1079、1080、1081、1185、1201、1207建號之持分。917-4為法定空地。永仁 │ │ │ │段1110地號,其所有權應隨同本件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查封時,現場履勘,編號2、3號土地上為國宅建物。拍賣建物有人居住,放置日常生活用品,無裝│ │ │潢,水電正常運作,尚查無增建、漏水情形。債務人之弟媳現場陳述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拍賣建物二│ │ │樓牆壁有壁癌情形。建物現由共有人及其配偶居住使用中,債務人不住於此。本件建物使用情形台南│ │ │地院已盡初步調查義務,並將已知狀況揭露於本公告,惟實際情形應由買受人自行查證,不得以房屋│ │ │使用狀況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賠償,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捌萬零捌佰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拾參萬柒仟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 │ │承買權時,應就其餘標的一併行使,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異議。 │ │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 │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 │ │定日為止。 │ │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 │金,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之繳│ │ │清事宜。 │ │ │十、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 │ │十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國民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土地,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上午10點30分到11點(第二次拍賣)。 │ │ │十三、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七;網址:HTTP://WWW•TFAS │ │ │C•COM•TW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