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108投金職同字第276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08投金職同字第276號(南投 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平字第20254號)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有關事 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 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 標人當場領回。 三、投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台 中市北區五權路401-1號12樓)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部 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五、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 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 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之。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九、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 應買)日為止。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 日為止。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應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 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文件。 (四)本件所拍賣之土地,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五)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 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 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 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其法律關係亦由買受人自理。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張貼於本公司投標室公告欄及公告 於本公司網站下載專區)。及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485-1 │ │137.73 │全部 │4,60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7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二層: 53.43 │陽台:19.62│ 全部 │2,850,000元 │ │ │ │正段485-1地號 │、鋼筋│三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一層: 54.34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10 │3層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 │ │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有部分巷沖的情形。 │ │ │三、拍賣不動產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肆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玖萬元。 │ └────┴────────────────────────────────────────────┘ 標別:2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485-3 │ │142.90 │全部 │4,76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6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一層: 54.34 │陽台:19.62│ 全部 │2,850,000元 │ │ │ │正段485-3地號 │、鋼筋│二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三層: 53.43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12 │3層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 │ │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有部分巷沖的情形。 │ │ │三、拍賣不動產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貳萬貳仟元。 │ └────┴────────────────────────────────────────────┘ 標別:3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 │ │101.48 │全部 │3,10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2│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17 │ │140.19 │8分之1 │54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7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一層: 54.34 │陽台:18.74│ 全部 │2,850,000元 │ │ │ │正段555地號 │、鋼筋│二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三層: 53.43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7弄│3層 │ │ │ │ │ │ │ │8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555─17地號土│ │ │地為社區公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 │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555地號土地及137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 │。 │ │ │三、555─17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係供社區通行之道路│ │ │用地,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此部分之抵押權人為蔡O香)。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肆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玖萬捌仟元。 │ └────┴────────────────────────────────────────────┘ 標別:4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2 │ │101.49 │全部 │3,10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2│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17 │ │140.19 │8分之1 │54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一層: 54.34 │陽台:18.06│ 全部 │2,850,000元 │ │ │ │正段555-2地號 │、鋼筋│二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三層: 53.43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7弄│3層 │ │ │ │ │ │ │ │6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555─17地號土│ │ │地為社區公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 │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555─2地號土地及138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 │ │點交。 │ │ │三、555─17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係供社區通行之道路│ │ │用地,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肆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玖萬捌仟元。 │ └────┴────────────────────────────────────────────┘ 標別:5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3 │ │102.66 │全部 │3,13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2│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17 │ │140.19 │8分之1 │54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一層: 54.34 │陽台:18.06│ 全部 │2,850,000元 │ │ │ │正段555-3地號 │、鋼筋│二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三層: 53.43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7弄│3層 │ │ │ │ │ │ │ │5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555─17地號土│ │ │地為社區公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 │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555─3地號土地及141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 │ │點交。 │ │ │三、555─17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係供社區通行之道路│ │ │用地,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伍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萬肆仟元。 │ └────┴────────────────────────────────────────────┘ 標別:6 ┌─────────────────────────────────────────────────┐ │108年度投金職字第276號 法院案號:108年度司執字第20254號 財產所有人: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4 │ │105.18 │全部 │3,21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2│南投縣│竹山鎮 │平正 │ │555-17 │ │140.19 │8分之1 │540,000元 │ │ ├───┼────┴───┴───┴──────┴─┴─────┴──────┴────────┤ │ │備考 │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 │南投縣竹山鎮平│住家用│一層: 54.34 │陽台:18.74│ 全部 │2,860,000元 │ │ │ │正段555-4地號 │、鋼筋│二層: 53.43 │平方公尺 │ │ │ │ │ │--------------│混凝土│三層: 53.43 │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延│造、00│合計:161.2 │ │ │ │ │ │ │平一路242巷7弄│3層 │ │ │ │ │ │ │ │3號 │ │ │ │ │ │ │ ├──┼───────┴───┴───────────┴─────┴────┴─────────┤ │ │備考│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建,為透天集合社區住宅,555─17地號土│ │ │地為社區公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目前為空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亦無足│ │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二、555─4地號土地及142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 │ │點交。 │ │ │三、555─17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係供社區通行之道路│ │ │用地,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 │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貳萬貳仟元。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