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拍賣不動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發文字號:110屏金拍辰字第1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110年9月6日)起3個月內,向本 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日奕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陳士雄 、陳士瑋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0屏金拍辰字第1號(屏東地方法院案號: 109年度司執宇字第51944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日奕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陳士雄、陳 士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附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 產經2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 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如附表所示 )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附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 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為買受。 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 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 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 │110年度屏金拍字第1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51944號 財產所有人:日奕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陳士雄、 │ │                                  陳士瑋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16 │ │1850.95 │全部 │5,018,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7-29地號 │ ├─┼───┼────┬───┬───┬──────┬─┬─────┬──────┬────────┤ │2│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17 │ │1280.59 │全部 │13,901,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227-59地號 │ ├─┼───┼────┬───┬───┬──────┬─┬─────┬──────┬────────┤ │3│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2-3 │ │163.95 │全部 │1,780,000元 │ │ ├───┼────┴───┴───┴──────┴─┴─────┴──────┴────────┤ │ │備考 │ │ ├─┼───┼────┬───┬───┬──────┬─┬─────┬──────┬────────┤ │4│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3 │ │1514.51 │全部 │16,436,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5-3地號 │ ├─┼───┼────┬───┬───┬──────┬─┬─────┬──────┬────────┤ │5│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4 │ │738.31 │全部 │8,013,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4-2地號 │ ├─┼───┼────┬───┬───┬──────┬─┬─────┬──────┬────────┤ │6│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7 │ │1477.94 │全部 │4,013,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7-57地號 │ ├─┼───┼────┬───┬───┬──────┬─┬─────┬──────┬────────┤ │7│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8 │ │2808.13 │全部 │30,484,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7-28地號 │ ├─┼───┼────┬───┬───┬──────┬─┬─────┬──────┬────────┤ │8│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39 │ │908.22 │全部 │9,856,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5-2地號 │ ├─┼───┼────┬───┬───┬──────┬─┬─────┬──────┬────────┤ │9│屏東縣│恆春鎮 │草埔 │ │740 │ │435.91 │全部 │4,736,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山腳段224-1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37 │屏東縣恆春鎮草│1層樓 │第1層(C1廠房):209.38 │ │ 全部 │1,997,000元 │ │ │ │埔段738地號 │鋼筋混│第1層(G2廠房辦公室): │ │ │ │ │ │ │--------------│凝土造│        16.49 │ │ │ │ │ │ │屏東縣恆春鎮草│ │屋頂突出物 : 21.81 │ │ │ │ │ │ │埔路31之1號 │ │合 計:247.68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日奕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含增建之涼棚 │ ├─┼──┼───────┬───┬───────────┬─────┬────┬─────────┤ │2│暫85│屏東縣恆春鎮草│鐵皮結│1樓層:250.65 │ │ 全部 │903,000元 │ │ │ │埔段737、738地│構 │合 計:250.65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日奕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含增建之磚造圍牆、鋼鐵造大門。 │ └─┴──┴────────────────────────────────────────────┘ ┌─────────────────────────────────────────────────┐ │110年度屏金拍字第1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5194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日奕昌混 │ │                                             凝土有限 │ │                                             公司、陳 │ │                                             士雄、陳 │ │                                             士瑋 │ ├─┬───────┬───┬───┬───────┬─────────┬──────┬──────┤ │編│ 物 品 名 稱 │ 單位 │數 量│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 │ 保 證 金 額│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1│預拌混凝土機器│組 │1 │屏東縣恆春鎮草│ 9,895,000元 │ 1,979,000元│ │ │ │設備 │ │ │埔路31之1號 │ │ │ │ ├─┴──┬────┴───┴───┴───────┴─────────┴──────┴──────┤ │點交情形│點交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九筆土地相連,其上除有本次合併拍賣之37、暫85建號建物、預拌混凝土機器設備外,│ │ │部分土地為空地,上開標的現由債務人管理使用,拍定後點交。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1宗、動產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零柒佰零參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 │ │ 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壹佰肆拾萬柒仟元。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五、本件拍賣之37建號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 │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 │六、本件拍賣之暫8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 │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 │七、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716、737地號為恆春都市計畫之農業區;其餘之七筆土地為同計│ │ │ 畫之乙種工業區。 │ │ │八、本件拍賣之標的經債權人陳報土地上現堆集數百箱廢土,目前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稽查課協助處│ │ │ 理中,請投標人注意。 │ │ │九、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 │ │ │十、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 WWW•TFASC│ │ │ •COM•TW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