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拍賣不動 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110中金職世字第163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110年11月3日)起3個月內,向 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陳秀珍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0中金職世字第163號(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10年度司執九字第37253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110司執37253)與債務人陳秀珍間返還借款 強制執行事件,就附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產經2次減價拍 賣,仍未拍定,凡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 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 為應買之表示,並附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 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 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 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債 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10年度中金職字第163號 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字第37253號 財產所有人:陳秀珍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西區 │平和 │ │50 │ │3716.16 │10000分之11 │2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0│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四層:7.19 │ │ 全部 │105,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計:7.19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4 │ │ │ │ │ │ │ │ │樓之3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2建號持分十萬分之713 、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80、1018建號持分十萬之48、1019建號│ │ │ │持分十萬分之44 │ ├─┼──┼───────┬───┬───────────┬─────┬────┬─────────┤ │2│1431│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四層:8.94 │ │ 全部 │130,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計:8.94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4 │ │ │ │ │ │ │ │ │樓之55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2建號持分十萬分之886 、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99、1018建號持分十萬之60、1019建號│ │ │ │持分十萬分之54 │ ├─┼──┼───────┬───┬───────────┬─────┬────┬─────────┤ │3│1437│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四層:8.29 │ │ 全部 │119,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計:8.29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4 │ │ │ │ │ │ │ │ │樓之61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2建號持分十萬分之823 、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92、1018建號持分十萬之55、1019建號│ │ │ │持分十萬分之51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查封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並會同轄區員警及鎖匠到場。經詢問社區保全人員及│ │ │總幹事鄧先生稱:「我們是住商混合大樓,商場部分已無人管理,無人居住,有管理的是屬八樓以上│ │ │的套房。請鎖匠開啟四樓大門門鎖進入商場,裡面為一開放空間,雜物繁多,後面有一個門可通到電│ │ │影院,且有供電,僅此一角落有擺放桌子、清掃用具及冰箱等。社區鄧總幹事稱,商場部分有些地方│ │ │有供電,有些地方不供電,電梯已經停止使用。請鎖匠將開啟之門鎖回復原狀後再離開。執行標的中│ │ │四樓及地下一樓為開放空間之其中一部分範圍,並無實際區隔,現場亦無門牌。 │ │ │二、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 │ │ │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伍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拾陸萬陸仟元。 │ └────┴────────────────────────────────────────────┘ 標別:2 ┌─────────────────────────────────────────────────┐ │110年度中金職字第163號 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字第37253號 財產所有人:陳秀珍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西區 │平和 │ │50 │ │3716.16 │10000分之3 │53,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2175│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地下一層:5.54 │ │ 全部 │90,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 計:5.54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底│ │ │ │ │ │ │ │ │一層之35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113 、1018建號持分十萬分之37、1019建號持分十萬分之34、1022建│ │ │ │號持分十萬分之590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查封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並會同轄區員警及鎖匠到場。經詢問社區保全人員及│ │ │總幹事鄧先生稱:「我們是住商混合大樓,商場部分已無人管理,無人居住,有管理的是屬八樓以上│ │ │的套房。到地下一樓請鎖匠開門,入內查看仍是非常多雜物。社區鄧總幹事稱,商場部分有些地方有│ │ │供電,有些地方不供電,電梯已經停止使用。請鎖匠將開啟之門鎖回復原狀後再離開。執行標的中四│ │ │樓及地下一樓為開放空間之其中一部分範圍,並無實際區隔,現場亦無門牌。 │ │ │二、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 │ │ │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萬貳仟元。 │ └────┴────────────────────────────────────────────┘ 標別:3 ┌─────────────────────────────────────────────────┐ │110年度中金職字第163號 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字第37253號 財產所有人:陳秀珍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西區 │平和 │ │50 │ │3716.16 │10000分之5 │98,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2312│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地下二層:5.17 │ │ 全部 │79,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 計:5.17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底│ │ │ │ │ │ │ │ │二層之53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104 、1018建號持分十萬分之35、1019建號持分十萬分之31、1023建│ │ │ │號持分十萬分之512 │ ├─┼──┼───────┬───┬───────────┬─────┬────┬─────────┤ │2│2313│臺中市西區平和│鋼骨鋼│地下二層:6.91 │ │ 全部 │105,000元 │ │ │ │段50地號 │筋混凝│合 計:6.91 │ │ │ │ │ │ │--------------│土造22│ │ │ │ │ │ │ │台中市西區中華│層 │ │ │ │ │ │ │ │路一段1之1號底│ │ │ │ │ │ │ │ │二層之55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1017建號持分十萬分之141 、1018建號持分十萬分之46、1019建號持分十萬分之42、1023建│ │ │ │號持分十萬分之685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並會同轄區員警及鎖匠到場。經詢問社區保全人員及總幹事鄧先生稱:「│ │ │我們是住商混合大樓,商場部分已無人管理,無人居住,有管理的是屬八樓以上的套房。地下二樓由│ │ │於係從門內上鎖,從門縫看進去,應為昔日餐廳,有看到許多餐桌。社區鄧總幹事稱,商場部分有些│ │ │地方有供電,有些地方不供電,電梯已經停止使用。請鎖匠將開啟之門鎖回復原狀後再離開。 │ │ │二、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 │ │ │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捌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萬肆仟元。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