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拍賣不動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111雄金職辰字第295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民國112年2月14日)起3個月內 ,向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陳毅鈞即陳智賢所有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80條之1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1雄金職辰字第295號(法院案號:111年司執丞 字第63621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 毅鈞即陳智賢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最低價額 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經債權人證明賣得價 金有賸餘之可能並指定拍賣最低價額,聲請本公司拍賣而 未拍定。凡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 內,依原定拍賣條件 (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 之表示,並附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 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 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同時 到達者,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承受之表示 。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本公告期間內,如仍無人應買或由債權人承受者,本公司 將撤銷查封登記。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 條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 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 15年以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 公告事項。 十四、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 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 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 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十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 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備註:請注意一般公告事項及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 附表: ~T40X0L2 ┌─────────────────────────────────────────────────┐ │111年度雄金職字第295號 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字第63621號 財產所有人:陳毅鈞即陳智賢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高雄市│前鎮區 │瑞隆 │一 │682 │ │2344 │10000分之116│2,243,205元 │ │ ├───┼────┴───┴───┴──────┴─┴─────┴──────┴────────┤ │ │備考 │ │ ├─┼───┼────┬───┬───┬──────┬─┬─────┬──────┬────────┤ │2│高雄市│前鎮區 │瑞隆 │一 │682-1 │ │28 │10000分之116│15,8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49│高雄市前鎮區瑞│5層樓 │四層:86.35 │ │ 全部 │1,622,660元 │ │ │ │隆段一小段682 │、鋼筋│合計:86.35 │ │ │ │ │ │ │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高雄市前鎮區精│ │ │ │ │ │ │ │ │忠街145巷11之4│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2│3424│高雄市前鎮區瑞│ │ │陽台5.48 │ 全部 │68,335元 │ │ │ │隆段一小段682 │ │ │ │ │ │ │ │ │地號 │ │ │ │ │ │ │ │ │--------------│ │ │ │ │ │ │ │ │同上門牌未辦保│ │ │ │ │ │ │ │ │存登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 │ ├────┼────────────────────────────────────────────┤ │使用情形│據民國111年7月25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 │ │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第三人陳○良(即債務人之堂弟)在場陳稱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 │ │或出借他人。編號2土地為共有地,現為精忠街133巷巷道的部分土地。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 │ │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陳報。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玖拾伍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 │ │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玖萬元。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 │ │票、本票或匯票,並注意背書記載(有無禁止背書或是否背書連續),需可入國庫。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 │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 │ │六、編號2之土地為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 │ │注意。 │ │ │七、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訴請│ │ │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 │ │八、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 │ │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 │ │九、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 │ │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執行法│ │ │院或本公司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 │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 │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 │ │ │十一、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 │ │C•COM•TW │ └────┴────────────────────────────────────────────┘ ~T64X4L25; 組別: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