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拍賣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111桃金拍六字第2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桃金拍六字第2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更正拍賣公告中使用情形內容,原定112年3月29日上午11 時拍賣債務人吳清彥不動產之程序不停止。 說明: 一、原拍賣公告所載使用情形第二項「…拍賣建物門牌中壢區 正廣路229號1樓部分,由懷寧醫院作保體健檢區使用 。…」部分,應更正為為「…拍賣建物門牌中壢區正光街 229號1樓部分,由懷寧醫院作保體健檢區使用。…」 二、原定112年3月29日上午11時拍賣債務人吳清彥不動產之程 序不停止。 組別:六 函稿代碼: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