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拍賣不動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112橋金職卯字第293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112年8月14日)起3個月內,向 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陳品華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2橋金職卯字第293號(橋頭地方法院案號: 112年度司執勇字第6181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品華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就 附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產經2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 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 拍賣條件(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 附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 人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 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 者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 願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 │112年度橋金職字第293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6181號 財產所有人:陳品華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96 │高雄市阿蓮區中│2層加 │一層 : 87.37 │ │ 全部 │2,080,000元 │ │ │ │軍段1539地號 │強磚造│二層 : 99.78 │ │ │ │ │ │ │--------------│住家用│屋頂突出物: 7.48 │ │ │ │ │ │ │高雄巿阿蓮區玄│ │門廊 : 12.41 │ │ │ │ │ │ │中路420號 │ │合 計:207.04 │ │ │ │ │ ├──┼───────┴───┴───────────┴─────┴────┴─────────┤ │ │備考│重測前:中路段243建號 │ ├─┼──┼───────┬───┬───────────┬─────┬────┬─────────┤ │2│138 │高雄市阿蓮區中│ │第二層 :103.37 │陽台5.03 │ 全部 │2,272,000元 │ │ │ │軍段1538、1539│ │屋頂突出物: 7.48 │雨遮21.42 │ │ │ │ │ │地號 │ │第一層 :112.89 │ │ │ │ │ │ │--------------│ │合 計:223.74 │ │ │ │ │ │ │高雄市阿蓮區玄│ │ │ │ │ │ │ │ │中路420號(同上│ │ │ │ │ │ │ │ │建物之未保存登│ │ │ │ │ │ │ │ │記建物)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如備註。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參拾伍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 │ │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柒萬壹仟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 │ │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96建號建物拍定後抵押權塗銷、138建號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 │ │五、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1年9月8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建│ │ │物屋後增建一層與隔壁玄中路422號房屋相通,惟僅增建部分相通,其餘1、2樓部分均不相通,│ │ │屋前門廊有搭建鐵皮雨遮,另在場第三人即隔壁玄中路422號鄰居在場表示,債務人係其兒子前妻│ │ │,債務人現住台南,故玄中路420號係由其夫居住,房屋2樓有漏水情形(後面房間有壁癌),且2│ │ │樓為其子居住房間並曾在內上吊死亡。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2年3月9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 │ │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又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前婆婆在場表示房屋現由其夫居住中,債務人│ │ │未住在此,房屋有壁癌,2樓會漏水且無人居住,其子曾於2樓房間內上吊死亡。另據債權人於民國│ │ │112年5月17日具狀陳報,96建號建物即玄中路420號房屋曾於民國108年間發生債務人│ │ │之前夫在內上吊自殺而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存在,屬於凶宅,且屋內存在有多處壁癌、漏水情形;惟實│ │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六、13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日後有無│ │ │因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 │ │ │七、本件僅拍賣96、138建號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中軍段1538、1539地號土地之所有│ │ │權,請投標人注意。 │ │ │八、高雄市阿蓮區中軍段1538、1539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96、138建號建物│ │ │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 │ │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聲明主張優先承買96、1│ │ │38建號建物。 │ │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十一、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 │ │ │十二、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 │ │C•COM•TW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