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第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110士金職八字第49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0士金職八字第49號(士林 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莊字第29300號)拍賣抵押物 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不動 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辦公室(請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2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 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 路四段300號10樓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2年10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開 標室(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網址:https://www.tfasc.com .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北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19 │ │215.64 │全部 │13,70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7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59.50 │陽台17.75 │ 全部 │3,110,000元 │ │ │ │興段1019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5.75 │,雨遮2.3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7.8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0.65 │ │ │ │ │ │ │林口54號 │ │一層 : 65.78 │ │ │ │ │ │ │ │ │合 計:249.51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19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2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2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2樓有長約│ │ │2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2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有長約4公尺35公分,寬約1公尺6│ │ │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捌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參拾陸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20 │ │223.16 │全部 │14,18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7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69.13 │陽台21.08 │ 全部 │3,680,000元 │ │ │ │興段102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5.75 │,雨遮2.3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7.8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2.10 │ │ │ │ │ │ │林口56號 │ │一層 : 71 │ │ │ │ │ │ │ │ │合 計:265.81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20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3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3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3樓有長約│ │ │4公尺40公分,寬約1公尺7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90公分,寬約65公分類似│ │ │花台之設計。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捌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伍拾柒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24 │ │239.39 │全部 │15,21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7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68.48 │陽台19.48 │ 全部 │3,620,000元 │ │ │ │興段1024地號 │凝土造│三層 : 60.27 │,雨遮2.3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9.3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3.56 │ │ │ │ │ │ │林口64號 │ │一層 : 71.52 │ │ │ │ │ │ │ │ │合 計:283.21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24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7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7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2樓有長約│ │ │4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2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ㄇ字型長約3公尺,寬約1公尺45公分│ │ │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有面積約11•39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90公分,寬約│ │ │65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捌佰捌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柒拾陸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25 │ │261.86 │全部 │15,85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7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76.65 │陽台17.48 │ 全部 │3,850,000元 │ │ │ │興段1025地號 │凝土造│三層 : 63.84 │,雨遮2.3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9.3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5.57 │ │ │ │ │ │ │林口66號 │ │一層 : 73.37 │ │ │ │ │ │ │ │ │合 計:298.81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7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3.42 │ │ 全部 │80,000元 │ │ │ │興段1025地號 │凝土3 │合 計:3.42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66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25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8、1579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8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嚴重漏水│ │ │痕跡,2樓有ㄇ字型長約3公尺,寬約1公尺45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後方房間有增建,作為衣物│ │ │間使用,與房間相通無獨立出入口;3樓有面積約13•33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 │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玖佰柒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玖拾伍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7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7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26 │ │272.66 │全部 │16,50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7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74.51 │陽台20.54 │ 全部 │4,040,000元 │ │ │ │興段1026地號 │凝土造│三層 : 73.29 │,雨遮2.3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9.3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5.46 │ │ │ │ │ │ │林口68號 │ │一層 : 77.20 │ │ │ │ │ │ │ │ │合 計:309.84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8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4.49 │ │ 全部 │110,000元 │ │ │ │興段1026地號 │凝土3 │合 計:4.49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68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26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9、1580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9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嚴重漏水│ │ │痕跡,2樓有ㄇ字型長約3公尺,寬約1公尺45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後方房間有增建,作為衣物│ │ │間使用,與房間相通無獨立出入口;3樓有長約2公尺85公分,寬約1公尺6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 │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零陸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壹拾參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8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8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33 │ │196.01 │全部 │13,05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8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60.20 │陽台18.55 │ 全部 │3,310,000元 │ │ │ │興段1033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8.68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9.3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0.23 │ │ │ │ │ │ │林口82號 │ │一層 : 65.37 │ │ │ │ │ │ │ │ │合 計:243.79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8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20.25 │ │ 全部 │460,000元 │ │ │ │興段1033地號 │凝土3 │合 計:20.25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82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33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86、1581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86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嚴重漏水│ │ │痕跡,1樓後方房間內有增建,做衛浴空間及房間使用,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5公尺10公分,寬│ │ │約4公尺2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大門外有面積約25•87平方公尺之走道及平台;2樓前方房│ │ │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5公尺25公分,寬約3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前方│ │ │房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地下室車庫有增建,做房間及衛浴空間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捌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參拾陸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8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8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34 │ │207.33 │全部 │13,80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8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60.20 │陽台19.59 │ 全部 │3,180,000元 │ │ │ │興段1034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4.01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9.3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0.95 │ │ │ │ │ │ │林口84號 │ │一層 : 68.32 │ │ │ │ │ │ │ │ │合 計:252.79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8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17.38 │ │ 全部 │400,000元 │ │ │ │興段1034地號 │凝土3 │合 計:17.38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84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34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87、1582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87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有嚴重漏水│ │ │痕跡,1樓後方房間內有增建,做衛浴空間及房間使用,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5公尺10公分,寬│ │ │約4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大門外有面積約25•97平方公尺之走道及平台;2樓前方房間之陽台 │ │ │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5公尺25公分,寬約1公尺8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地下室車庫有 │ │ │增建,做房間及衛浴空間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參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肆拾柒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82建號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 │ │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82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 │ │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38 │ │491.51 │全部 │28,25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9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154.45 │陽台40.07 │ 全部 │6,590,000元 │ │ │ │興段1038地號 │凝土造│三層 :128.10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23.8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地下一層 : 68.59 │ │ │ │ │ │ │林口92號 │ │一層 :133.27 │ │ │ │ │ │ │ │ │合 計:508.25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38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91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91建號建物為尚未完工之房屋,無人居住使用,│ │ │1樓有長約5公尺25公分,寬約5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有約5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 │ │空間,有長約13公尺50公分,寬約4公尺60公分之空地(庭園),另有長寬均約1公尺50公分│ │ │之平台;3樓有兩個長約6公尺,寬約5公尺2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肆佰捌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陸佰玖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54 │ │233.96 │全部 │13,45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9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87.93 │陽台22.30 │ 全部 │2,270,000元 │ │ │ │興段1054地號 │凝土造│三層 : 67.59 │,雨遮3.32│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1.9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一層 : 59.12 │ │ │ │ │ │ │林口77號 │ │合 計:226.54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54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95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95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1樓外有長│ │ │約11公尺,寬約3公尺35公分之空地;3樓有兩個分別長約5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及長│ │ │約3公尺11公分,寬約3公尺類似做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柒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壹拾肆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56 │ │234.38 │全部 │13,48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9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88.92 │陽台24.23 │ 全部 │3,210,000元 │ │ │ │興段1056地號 │凝土造│三層 : 77.01 │,雨遮4.94│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1.9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一層 : 60.66 │ │ │ │ │ │ │林口71號 │ │合 計:238.49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8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4.27 │ │ 全部 │100,000元 │ │ │ │興段1056地號 │凝土3 │合 計:4.27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71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56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96、1583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96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建物內設有│ │ │電梯,且該電梯空間為增建,1樓外有長約10公尺40公分,寬約3公尺65公分之空地;3樓有│ │ │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參拾伍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8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83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059 │ │239.55 │全部 │13,770,000元 │ │ ├───┼────┴───┴───┴──────┴─┴─────┴──────┴────────┤ │ │備考 │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09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87.89 │陽台22.88 │ 全部 │2,350,000元 │ │ │ │興段1059地號 │凝土造│三層 : 75.80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11.9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房 │一層 : 60.17 │ │ │ │ │ │ │林口69號 │ │合 計:235.76 │ │ │ │ │ ├──┼───────┴───┴───────────┴─────┴────┴─────────┤ │ │備考│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158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空白):5.26 │ │ 全部 │120,000元 │ │ │ │興段1059地號 │凝土3 │合 計:5.26 │ │ │ │ │ │ │--------------│層樓房│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樹│ │ │ │ │ │ │ │ │林口69號增建部│ │ │ │ │ │ │ │ │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059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99、1584建號建物點交。 │ │ │二、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99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1樓有增建│ │ │,做衣物間使用,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3樓有長約5公尺25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 │ │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貳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貳拾肆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58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58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78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3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0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32 │陽台22.86 │ 全部 │3,50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三層 : 40.27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36.99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一層 : 46.07 │ │ │ │ │ │ │福寮66巷145號 │ │合 計:173.28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5.37 │ │ 全部 │81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35.3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08、164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0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型面積約20•7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 │ │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2│5,92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2│3,00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0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6.63 │陽台22.46 │ 全部 │3,53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地下一層 : 42.29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一層 : 45.69 │ │ │ │ │ │ │--------------│房 │二層 : 43.0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三層 : 39.98 │ │ │ │ │ │ │福寮66巷147號 │ │合 計:177.6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 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6.67 │ │ 全部 │61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26.6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09、164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0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5、6•7平方公尺│ │ │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5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8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69 │陽台22.46 │ 全部 │3,50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二層 : 43.02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三層 : 39.98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40.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49號 │ │合 計:175.79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9.87 │ │ 全部 │68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29.8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0、164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0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8•3平方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2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 │ │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6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11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10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3,62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48.4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一層 : 45.69 │ │ │ │ │ │ │福寮66巷151號 │ │合 計:183.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5.84 │ │ 全部 │82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35.84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5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1、164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1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22•1平方公尺,及│ │ │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 │ │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陸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柒拾參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06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07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3,6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7.02 │ │ │ │ │ │ │福寮66巷153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2.3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5.99 │ │ 全部 │5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5.99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2、164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2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滿大量雜物,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3•5平方公尺,│ │ │及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 │ │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 │ │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陸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8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6,230,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3,160,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3,68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52.49 │ │ │ │ │ │ │福寮66巷155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7.8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2.02 │ │ 全部 │73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合 計:32.02 │ │ │ │ │ │ │地號 │3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5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3、16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3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27•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 │ │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捌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柒拾陸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9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0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07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 46.44 │陽台22.46 │ 全部 │3,5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3.02 │,雨遮1.21│ │ │ │ │ │--------------│3層樓 │三層 : 39.9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57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1.7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36 │ │ 全部 │6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3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4、165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4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7•7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 │ │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柒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0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40.27 │陽台22.86 │ 全部 │3,7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屋頂突出物: 6.63 │,雨遮1.21│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7.6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6.07 │ │ │ │ │ │ │福寮66巷159號 │ │二層 : 43.32 │ │ │ │ │ │ │ │ │合 計:183.9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0.78 │ │ 全部 │48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0.7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5、165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字型面積約65•3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 │ │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1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 │ │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32 │陽台22.72 │ 全部 │3,5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0.27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1號 │ │一層 : 46.02 │ │ │ │ │ │ │ │ │合 計:183.07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9.16 │ │ 全部 │6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9.1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6、16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字型面積約42•9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 │ │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 │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肆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捌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2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2│6,03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2│3,06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5 │ 全部 │3,5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3號 │ │一層 : 45.63 │ │ │ │ │ │ │ │ │合 計:182.09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2.41 │ │ 全部 │7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32.41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一、1117、165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7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有漏水情形,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20•8平方公尺,│ │ │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7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 │ │,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柒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3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2│6,03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2│3,06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5 │ 全部 │3,5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5號 │ │一層 : 45.63 │ │ │ │ │ │ │ │ │合 計:182.09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6.24 │ │ 全部 │83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36.24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8、165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且內長雜草,地│ │ │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建物內堆放大量木材,係由承租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興福│ │ │寮66巷169號建物之丰喜有限公司堆放,其表示債務人同意其堆放物品;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 │ │23•4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 │ │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 │ │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肆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玖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0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32 │陽台22.78 │ 全部 │3,5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0.27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7號 │ │一層 : 46.02 │ │ │ │ │ │ │ │ │合 計:183.07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57.46 │ │ 全部 │1,31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57.4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9、165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地下層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建物內堆放木材,係由承租門牌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66巷169號建物│ │ │之丰喜有限公司堆放,其表示債務人同意其堆放物品;1樓有兩個分別係L型面積約43平方公尺,│ │ │及長約7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6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 │ │,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零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5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3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8.20 │陽台23.44 │ 全部 │3,88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8.20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福寮66巷169號 │ │一層 : 49.32 │ │ │ │ │ │ │ │ │合 計:199.6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6.35 │ │ 全部 │1,0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46.35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0、165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0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地下層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目前由第三人丰喜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期至111年2月底;1樓有ㄈ│ │ │字型面積約32•8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 │ │,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 │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捌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玖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6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3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1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8.92 │陽台23.09 │ 全部 │3,8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7.85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47.85 │ │ │ │ │ │ │福寮66巷171號 │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6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1、165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1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放雜物,有部分積水,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 │ │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 │ │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3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1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7.85 │陽台23.09 │ 全部 │3,8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7.85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福寮66巷173號 │ │一層 : 48.92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6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2、165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2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放第三人丰喜有限公司之物品,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 │ │約13•8平方公尺,及另一長約5公尺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 │ │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8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3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7.06 │陽台23.44 │ 全部 │3,88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一層 : 49.32 │ │ │ │ │ │ │--------------│3層樓 │二層 : 48.2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三層 : 48.20 │ │ │ │ │ │ │福寮66巷175號 │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 │ │合 計:199.6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9.09 │ │ 全部 │1,1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49.09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3、165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3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放雜物並停放車輛,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ㄈ字型有面積約33•│ │ │1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 │ │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玖拾捌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9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3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1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7.85 │陽台23.09 │ 全部 │3,8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7.85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福寮66巷179號 │ │一層 : 48.92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6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6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5、166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 │ │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 │ │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 │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6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60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3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1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8.92 │陽台23.09 │ 全部 │3,8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7.8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7.8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福寮66巷181號 │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6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6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6、166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停放車輛,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8平方公尺│ │ │,及長約5公尺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 │ │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6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61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6,5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3,33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32 │陽台23.44 │ 全部 │3,88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20 │ │ │ │ │ │ │--------------│3層樓 │三層 : 48.2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福寮66巷183號 │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 │ │合 計:199.6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6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6.35 │ │ 全部 │1,06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46.35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7、166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7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字型面積約29•8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 │ │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捌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玖拾陸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6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62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22│3,17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22│1,61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3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60.24 │陽台11.59 │ 全部 │2,5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四層:34.73 │,雨遮0.85│ │ │ │ │ │--------------│8層樓 │合計:94.9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317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3、135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四層:12.00 │ │ 全部 │34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12.0 │ │ │ │ │ │ │--------------│8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317號3│ │ │ │ │ │ │ │ │樓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36、161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36建號建物室內已裝修完成,內部堆放大量物│ │ │品,已斷電,視現場狀況判斷無人居住使用,3樓部分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4公尺,寬約5│ │ │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4樓有增建,做起居室使用,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參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3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9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5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9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9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內有電視、床墊、│ │ │冰箱及洗衣機等家俱,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0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5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0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00建號建物為樣品屋,內有家俱,無人居住使│ │ │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0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四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5號4│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0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01建號建物內堆放大量雜物,無人居住使用,│ │ │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0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五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4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5號5│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0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0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貳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8│2,63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8│1,34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0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2,4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7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3(含停車位編號C區B3:17、18)、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0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0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 │ │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肆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玖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0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六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4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7號6│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5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0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參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2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3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7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2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2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且有牆壁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3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2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1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3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7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2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24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2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5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7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2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2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3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1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5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7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3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3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3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7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8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3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3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4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99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8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4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41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4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1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9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4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47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且有牆壁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4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四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1號4│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9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4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且有牆壁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五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4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1號5│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9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5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5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且有牆壁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貳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3│46,840,000元 │ │ │ │ │ │ │ │ │ │3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3│23,730,000元 │ │ │ │ │ │ │ │ │ │3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57,9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3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3、1364、1369、1374(含停車位編號D區B1:251、252、273、282)建號。所│ │ │ │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含101個坡道平面式車位)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5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5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 │ │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貳仟捌佰肆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仟伍佰陸拾玖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六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4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3號6│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69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5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57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參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5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0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5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5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6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六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4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5號6│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0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6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6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參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6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7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0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6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6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6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7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0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6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6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7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9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7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7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ㄈ字型面積約25•1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7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9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7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71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7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9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7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7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7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1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7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7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ㄈ字型面積約27•2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3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ㄈ字型面積約26•6平芳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3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5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2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3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4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玖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玖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四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3號4│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六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3號6│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7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5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8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ㄈ字型面積約41•3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8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5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8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8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9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1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5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9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9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9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7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9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94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 │ │,分別有ㄈ字型、L字型面積約24•1、18•4平芳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9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2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7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9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9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9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1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7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9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9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些微漏水痕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9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五層:52.61 │陽台7.02,│ 全部 │1,35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61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7號5│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9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98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6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0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7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9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0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0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0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30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9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0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01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12│1,79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12│91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0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1,290,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19號3│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4、1373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0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0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玖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玖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43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5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82 │陽台21.65 │ 全部 │3,14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73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4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7.47 │ │ │ │ │ │ │福寮66巷245號 │ │合 計:162.4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72 │ │ 全部 │43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6.82 │ │ │ │ │ │ │--------------│3層樓 │合 計:18.5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2、161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 │ │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伍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90,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30,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3,1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7.10 │ │ │ │ │ │ │福寮66巷247號 │ │合 計:161.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46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8.19 │ │ │ │ │ │ │--------------│3層樓 │合 計:19.8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3、161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 │ │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肆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5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44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6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49.04 │陽台21.35 │ 全部 │3,1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一層 : 39.50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39.49 │ │ │ │ │ │ │福寮66巷249號 │ │合 計:163.2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4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6.82 │ │ │ │ │ │ │--------------│3層樓 │合 計:18.5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4、161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4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室內嚴重漏水且地│ │ │板長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 │ │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 │ │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伍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6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44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6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3,1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9.03 │ │ │ │ │ │ │福寮66巷251號 │ │合 計:163.2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1.69 │ │ 全部 │4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7.94 │ │ │ │ │ │ │--------------│3層樓 │合 計:19.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5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5、161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室內嚴重漏水且地│ │ │板長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 │ │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 │ │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陸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51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80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35.21 │陽台21.35 │ 全部 │3,1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 51.33 │ │ │ │ │ │ │--------------│3層樓 │一層 : 39.5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39.49 │ │ │ │ │ │ │福寮66巷253號 │ │合 計:165.5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44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7.33 │ │ │ │ │ │ │--------------│3層樓 │合 計:19.0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5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6、161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堆放雜務且│ │ │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4公尺,寬約2│ │ │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 │ │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 │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玖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捌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8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56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82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90 │陽台21.83 │ 全部 │3,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77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4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51.63 │ │ │ │ │ │ │福寮66巷257號 │ │合 計:166.78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77 │ │ 全部 │93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38.81 │ │ │ │ │ │ │--------------│3層樓 │合 計:40.5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5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8、161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8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13公尺,寬約7公尺,及長約7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 │ │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伍拾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9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50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79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3,2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51.22 │ │ │ │ │ │ │福寮66巷259號 │ │合 計:165.42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5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2.20 │ │ │ │ │ │ │--------------│3層樓 │合 計:23.89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5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9、16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兩個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 │ │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 │ │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零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0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56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82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3,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53.01 │ │ │ │ │ │ │福寮66巷261號 │ │合 計:167.2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53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1.53 │ │ │ │ │ │ │--------------│3層樓 │合 計:23.2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6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0、162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兩個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 │ │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 │ │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壹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貳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1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8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56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820,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53.01 │陽台21.35 │ 全部 │3,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一層 : 39.50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39.49 │ │ │ │ │ │ │福寮66巷263號 │ │合 計:167.2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5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3.49 │ │ │ │ │ │ │--------------│3層樓 │合 計:25.1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6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1、162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1建號建物由全盈便利店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 │ │用,地下層與1392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且有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做倉庫│ │ │使用;1樓有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及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60公│ │ │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 │ │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壹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參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2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8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5,61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2,85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39.49 │陽台21.35 │ 全部 │3,2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5.21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54.8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39.50 │ │ │ │ │ │ │福寮66巷265號 │ │合 計:169.0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56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2.76 │ │ │ │ │ │ │--------------│3層樓 │合 計:24.4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6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2、162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2建號建物由全盈便利店基於租賃契約占有使│ │ │用,地下層與1391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且有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做倉庫│ │ │使用;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及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60公分│ │ │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 │ │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貳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伍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3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2.19 │ 全部 │3,0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19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23號 │ │合 計:158.7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7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0.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2.7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2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5、162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坯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放大量床墊,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 │ │3公尺,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 │ │,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 │ │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 │ │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玖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捌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4建號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章建築拆除大│ │ │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2.19 │ 全部 │2,9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19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27號 │ │合 計:158.7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7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0.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2.7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2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7、162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7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3公尺,及長約2│ │ │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 │ │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 │ │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 │ │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伍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六、162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8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2.19 │ 全部 │2,9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19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29號 │ │合 計:158.7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7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0.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2.7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2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8、162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且長雜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 │ │,寬約3公尺,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 │ │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 │ │約6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 │ │,寬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伍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6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7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3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2.48 │陽台22.44 │ 全部 │3,0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三層 : 27.40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5.40 │ │ │ │ │ │ │福寮66巷231號 │ │合 計:159.7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1,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50.76 │ │ │ │ │ │ │--------------│3層樓 │合 計:53.5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3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9、16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且長雜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36•3│ │ │平方公尺,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 │ │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 │ │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參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陸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7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3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0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40 │陽台22.44 │ 全部 │3,0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48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33號 │ │合 計:159.7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1,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50.76 │ │ │ │ │ │ │--------------│3層樓 │合 計:53.5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3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00、162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00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的36•3平方公尺,及長約2公尺│ │ │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 │ │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 │ │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 │ │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參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陸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8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0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2.19 │ 全部 │2,9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19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37號 │ │合 計:158.7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75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0.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2.7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3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02、162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02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2公尺80公分,│ │ │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 │ │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 │ │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伍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0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40 │陽台22.44 │ 全部 │2,9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48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3.39 │ │ │ │ │ │ │福寮66巷243號 │ │合 計:158.67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67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6.63 │ │ │ │ │ │ │--------------│3層樓 │合 計:29.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05、163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0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70公分,寬約2公尺40公分,│ │ │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 │ │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 │人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肆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7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3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40 │陽台20.83 │ 全部 │2,9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51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125號 │ │合 計:159.78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1,0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45.07 │ │ │ │ │ │ │--------------│3層樓 │合 計:47.8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2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0、163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0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31•63平方公尺,及長約2公│ │ │尺20公分,寬約1公尺2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 │ │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 │ │;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似│ │ │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壹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貳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0.60 │ 全部 │2,8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22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127號 │ │合 計:158.7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6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4.41 │ │ │ │ │ │ │--------------│3層樓 │合 計:27.1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2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1、163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1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30公分,及長│ │ │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 │ │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花台│ │ │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 │ │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伍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壹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2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1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5,3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2,71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0.60 │ 全部 │2,8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22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129號 │ │合 計:158.7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6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4.41 │ │ │ │ │ │ │--------------│3層樓 │合 計:27.1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2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2、163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2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30公分,│ │ │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 │ │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 │ │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伍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壹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3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6,18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3,13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6.02 │陽台22.87 │ 全部 │3,0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3.32 │ │ │ │ │ │ │--------------│3層樓 │三層 : 36.2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福寮66巷269號 │ │地下一層 : 39.91 │ │ │ │ │ │ │ │ │合 計:172.2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0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一層 : 0.84 │ │ 全部 │43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7.86 │ │ │ │ │ │ │--------------│3層樓 │合 計:18.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6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6、160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室後方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長約9公尺50公分,寬約3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另有陽台外推之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 │ │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及長約4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柒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伍拾伍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0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0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6,19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3,14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36.23 │陽台22.87 │ 全部 │3,0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0.2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6.02 │ │ │ │ │ │ │福寮66巷271號 │ │二層 : 43.32 │ │ │ │ │ │ │ │ │合 計:172.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一層 : 0.84 │ │ 全部 │1,07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46.17 │ │ │ │ │ │ │--------------│3層樓 │合 計:47.0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7、161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7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室後方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長約9公尺50公分,寬約3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另有陽台外推之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 │ │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及長約4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肆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捌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6,19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3,14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6.11 │陽台23.12 │ 全部 │3,04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3.37 │ │ │ │ │ │ │--------------│3層樓 │三層 : 36.2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福寮66巷273號 │ │地下一層 : 40.29 │ │ │ │ │ │ │ │ │合 計:172.78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一層 : 0.84 │ │ 全部 │1,0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46.97 │ │ │ │ │ │ │--------------│3層樓 │合 計:47.8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8、161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8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室後方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長約9公尺50公分,寬約3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另有陽台外推之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 │ │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及長約4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肆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玖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6,19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3,14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36.23 │陽台22.87 │ 全部 │3,0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0.2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43.32 │ │ │ │ │ │ │福寮66巷275號 │ │一層 : 46.02 │ │ │ │ │ │ │ │ │合 計:172.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一層 : 0.84 │ │ 全部 │6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8.82 │ │ │ │ │ │ │--------------│3層樓 │合 計:29.6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9、161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室後方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長約9公尺50公分,寬約3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另有陽台外推之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 │ │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及長約4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2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7,16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3,63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50.19 │陽台22.44 │ 全部 │3,4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96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77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7.8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12 │ │ 全部 │1,1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50.53 │ │ │ │ │ │ │--------------│3層樓 │合 計:51.6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0、1634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0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1、1422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現場無其他上樓之方式且翻牆不易,依建物平面圖所示,1420建號建物與1422建│ │ │號建物相同,故請地政人員比照1422建號建物勘查情形繪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肆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零玖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7,09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3,59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79 │陽台22.09 │ 全部 │3,5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61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0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79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6.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68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8.60 │ │ │ │ │ │ │--------------│3層樓 │合 計:29.6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1、1635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1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0、1422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現場無其他上樓之方式且翻牆不易,依建物平面圖所示,1421建號建物與1422建│ │ │號建物相同,故請地政人員比照1422建號建物勘查情形繪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捌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玖拾柒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7,09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3,590,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79 │陽台22.17 │ 全部 │3,5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61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0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81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6.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8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4.76 │ │ │ │ │ │ │--------------│3層樓 │合 計:35.8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8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2、1636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2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0、1421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故從1423建號建物1樓翻牆至1422建號建物內勘查,發現通往1樓之樓梯已拆除│ │ │;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3•3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3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兩個陽台均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2公尺3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亦有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且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6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7,06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3,58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 45.74 │陽台22.09 │ 全部 │3,5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一層 : 49.79 │ │ │ │ │ │ │--------------│3層樓 │二層 : 48.6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三層 : 45.08 │ │ │ │ │ │ │福寮66巷283號 │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 │ │合 計:196.2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8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4.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5.09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8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3、163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3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4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做公務辦公室使用,留有大量物品,內部有增建,無獨立出│ │ │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80公分,寬約2公尺30公分,及長約3公尺,寬約1公尺60公分│ │ │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兩個陽台均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2公尺3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 │ │分類似露臺之空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且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玖拾捌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甲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7,12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3,61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79 │陽台22.17 │ 全部 │3,46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61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0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85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6.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9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42.22 │ │ │ │ │ │ │--------------│3層樓 │合 計:43.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8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4、163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4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3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做公務辦公室使用,留有大量物品,內部有增建,無獨立出│ │ │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0•5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4公尺10公分類似│ │ │露臺之空間;2樓兩個陽台均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2公尺3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 │ │似露臺之空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且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零參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8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乙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85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70,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2.05 │陽台19.45 │ 全部 │3,2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3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2.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37號 │ │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16.20 │ │ 全部 │37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16.2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3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6、163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26•88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肆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丙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8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2.05 │陽台19.45 │ 全部 │3,2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3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2.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39號 │ │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4.96 │ │ 全部 │1,0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44.9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3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7、164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7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32•01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零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丁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8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2.05 │陽台19.45 │ 全部 │3,2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3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2.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41號 │ │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6.70 │ │ 全部 │1,06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46.7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4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8、164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33•16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壹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貳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戊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5,8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2,970,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6.63 │陽台19.45 │ 全部 │3,37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3層樓 │二層 : 39.3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2.05 │ │ │ │ │ │ │福寮66巷143號 │ │三層 : 42.47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2.39 │ │ 全部 │74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合 計:32.39 │ │ │ │ │ │ │地號 │3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3增 │ │ │ │ │ │ │ │ │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9、16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23•4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玖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伍拾玖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3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己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8│6,75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8│3,42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4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6.67 │陽台20.96 │ 全部 │6,30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89 │ │ │ │ │ │ │--------------│3層樓 │三層 : 40.4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34.94 │ │ │ │ │ │ │福寮66巷97號 │ │合 計:164.9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3(含停車位編號C區B3:41、67、72)、1375、1376、1378建號。所有權人遠│ │ │ │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3.41 │ │ 全部 │76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33.41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97號增│ │ │ │ │ │ │ │ │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49、164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49建號建物作為社區管理中心使用,部分牆壁油│ │ │漆因潮濕剝落,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兩個L型面積分別約40•1、4│ │ │•3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6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3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3公尺50公分,及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70公分類似│ │ │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 │ │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貳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肆拾伍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2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