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更正拍賣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112中金職土字第384號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中金職土字第384號(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12年度司執亥字第9276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茲 因拍賣內容變更,原定本年113年1月24日上午11時拍賣債 務人黃琳婷不動產之程序不停止。 附表: ~T40X0L2 ┌─────────────────────────────────────────────────┐ │112年度中金職字第384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92760號 財產所有人:黃琳婷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 │ │844 │ │1580 │10000分之68 │8,5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7580│臺中市南屯區大│住家用│5層 :88.69 │陽台9.12平│ 全部 │5,200,000元 │ │ │ │新段844地號 │、16層│合計:88.69 │方公尺,花│ │ │ │ │ │--------------│鋼筋混│ │台3.69平方│ │ │ │ │ │台中市南屯區公│凝土造│ │公尺 │ │ │ │ │ │益路二段185號5│ │ │ │ │ │ │ │ │樓之6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大新段7645建號面積6000.48平方公尺持分10000分之98。 │ ├─┴──┼────────────────────────────────────────────┤ │點交情形│點交否: │ │ │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查封時,據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建物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 │ │點交之事由,法院得不點交。 │ │ │二、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四種商業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 │ │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 │ │三、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四、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 │ │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 │ │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 │ │五、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 │。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柒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壹拾壹萬元。 │ └────┴────────────────────────────────────────────┘ ~T64X4L25; 組別:土 函稿代碼: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