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110士金職八字第49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0士金職八字第49號(士林 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莊字第29300號)拍賣抵押物 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不動 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辦公室(請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300號10樓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3年4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開 標室(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網址:https://www.tfasc.com .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北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標別:1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2,96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1,501,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0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32 │陽台22.86 │ 全部 │1,792,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三層 : 40.27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36.99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一層 : 46.07 │ │ │ │ │ │ │福寮66巷145號 │ │合 計:173.28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5.37 │ │ 全部 │416,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35.3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08、164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0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型面積約20•7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 │ │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陸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2│3,032,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2│1,536,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0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6.63 │陽台22.46 │ 全部 │1,808,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地下一層 : 42.29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一層 : 45.69 │ │ │ │ │ │ │--------------│房 │二層 : 43.0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三層 : 39.98 │ │ │ │ │ │ │福寮66巷147號 │ │合 計:177.6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 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6.67 │ │ 全部 │313,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26.6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09、164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0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5、6•7平方公尺│ │ │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捌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5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3,006,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1,521,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69 │陽台22.46 │ 全部 │1,792,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二層 : 43.02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三層 : 39.98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40.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49號 │ │合 計:175.79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9.87 │ │ 全部 │349,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29.87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0、164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0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8•3平方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2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 │ │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陸萬捌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6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3,129,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1,588,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1,854,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地號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房 │地下一層 : 48.4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一層 : 45.69 │ │ │ │ │ │ │福寮66巷151號 │ │合 計:183.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5.84 │ │ 全部 │42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3 │合 計:35.84 │ │ │ │ │ │ │地號 │層樓房│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5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1、164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1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22•1平方公尺,及│ │ │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 │ │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玖拾玖萬壹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玖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3,104,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1,572,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1,844,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7.02 │ │ │ │ │ │ │福寮66巷153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2.3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5.99 │ │ 全部 │303,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5.99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一、1112、164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2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滿大量雜物,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3•5平方公尺,│ │ │及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 │ │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 │ │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捌拾貳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陸萬伍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8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3,191,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1,619,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6 │ 全部 │1,885,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雨遮1.21│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52.49 │ │ │ │ │ │ │福寮66巷155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7.8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2.02 │ │ 全部 │375,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合 計:32.02 │ │ │ │ │ │ │地號 │3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5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3、16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3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27•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 │ │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零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壹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9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3,098,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1,572,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 46.44 │陽台22.46 │ 全部 │1,839,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3.02 │,雨遮1.21│ │ │ │ │ │--------------│3層樓 │三層 : 39.9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57號 │ │一層 : 45.69 │ │ │ │ │ │ │ │ │合 計:181.7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36 │ │ 全部 │333,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3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4、165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4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面積約17•7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 │ │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 │ │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捌拾肆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陸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0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1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3,114,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1,578,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40.27 │陽台22.86 │ 全部 │1,895,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屋頂突出物: 6.63 │,雨遮1.21│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7.6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6.07 │ │ │ │ │ │ │福寮66巷159號 │ │二層 : 43.32 │ │ │ │ │ │ │ │ │合 計:183.9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0.78 │ │ 全部 │247,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0.7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5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5、165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字型面積約65•3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 │ │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捌拾參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陸萬柒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1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 │ │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0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3│3,114,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3│1,578,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32 │陽台22.72 │ 全部 │1,828,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0.27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1號 │ │一層 : 46.02 │ │ │ │ │ │ │ │ │合 計:183.07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9.16 │ │ 全部 │344,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9.16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6、16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ㄈ字型面積約42•9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 │ │為室內空間,有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 │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捌拾陸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柒萬參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2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2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2│3,088,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2│1,568,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1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3.02 │陽台22.45 │ 全部 │1,818,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39.98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73 │ │ │ │ │ │ │福寮66巷165號 │ │一層 : 45.63 │ │ │ │ │ │ │ │ │合 計:182.09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6.24 │ │ 全部 │426,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36.24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6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18、165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1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且內長雜草,地│ │ │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建物內堆放大量木材,係由承租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興福│ │ │寮66巷169號建物之丰喜有限公司堆放,其表示債務人同意其堆放物品;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 │ │23•4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 │ │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 │ │長約2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玖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捌萬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4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3,344,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1,696,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8.92 │陽台23.09 │ 全部 │1,977,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7.85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47.85 │ │ │ │ │ │ │福寮66巷171號 │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5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328,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1、165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1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堆放雜物,有部分積水,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 │ │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 │ │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參拾肆萬伍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陸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5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5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3,344,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1,696,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7.85 │陽台23.09 │ 全部 │1,977,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三層 : 47.85 │ │ │ │ │ │ │--------------│3層樓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福寮66巷179號 │ │一層 : 48.92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6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328,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7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5、166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8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 │ │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 │ │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 │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參拾肆萬伍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陸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6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60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2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6│3,344,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6│1,696,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12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8.92 │陽台23.09 │ 全部 │1,977,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7.8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7.8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6 │ │ │ │ │ │ │福寮66巷181號 │ │地下一層 : 46.83 │ │ │ │ │ │ │ │ │合 計:198.5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6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28.08 │ │ 全部 │328,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 計:28.08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8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26、166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12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停放車輛,且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13•8平方公尺│ │ │,及長約5公尺5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 │ │尺50公分,寬約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參拾肆萬伍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肆拾陸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6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61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4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3│23,983,000元 │ │ │ │ │ │ │ │ │ │3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3│12,151,000元 │ │ │ │ │ │ │ │ │ │3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25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52.35 │陽台7.02,│ 全部 │29,645,000元 │ │ │ │興段1140地號 │凝土造│合計:52.35 │雨遮1.37 │ │ │ │ │ │--------------│6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03號2│ │ │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63、1364、1369、1374(含停車位編號D區B1:251、252、273、282)建號。所│ │ │ │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含101個坡道平面式車位)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25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25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 │ │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仟伍佰柒拾柒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參佰壹拾伍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60,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399,000元 │ │ │ │ │ │ │ │ │ │3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1,598,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7.10 │ │ │ │ │ │ │福寮66巷247號 │ │合 計:161.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236,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8.19 │ │ │ │ │ │ │--------------│3層樓 │合 計:19.8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3、161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 │ │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 │ │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玖拾玖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壹拾玖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5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4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86,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414,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49.04 │陽台21.35 │ 全部 │1,613,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一層 : 39.50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39.49 │ │ │ │ │ │ │福寮66巷249號 │ │合 計:163.2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216,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6.82 │ │ │ │ │ │ │--------------│3層樓 │合 計:18.5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4、161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4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室內嚴重漏水且地│ │ │板長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 │ │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 │ │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零貳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陸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6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86,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414,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8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1,613,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9.03 │ │ │ │ │ │ │福寮66巷251號 │ │合 計:163.2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1.69 │ │ 全部 │231,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17.94 │ │ │ │ │ │ │--------------│3層樓 │合 計:19.6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5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85、161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85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室內嚴重漏水且地│ │ │板長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3公尺,寬約70公分,及長約│ │ │4公尺,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 │ │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零肆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玖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7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7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9│2,848,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9│1,444,000元 │ │ │ │ │ │ │ │ │ │5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39.50 │陽台21.35 │ 全部 │1,649,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49 │ │ │ │ │ │ │--------------│3層樓 │三層 : 35.2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53.01 │ │ │ │ │ │ │福寮66巷261號 │ │合 計:167.2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1.69 │ │ 全部 │27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1.53 │ │ │ │ │ │ │--------------│3層樓 │合 計:23.22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6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0、162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0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層有增建,內│ │ │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兩個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2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 │ │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公尺60公分,寬約80公分,及長約│ │ │2公尺10公分,寬約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貳拾壹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參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除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1建號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 │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83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4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388,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02 │陽台22.19 │ 全部 │1,527,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19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0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福寮66巷227號 │ │合 計:158.73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6 │ │ 全部 │384,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0.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2.7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2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7、162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7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40公分,寬約3公尺,及長約2│ │ │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5│ │ │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 │ │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 │ │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零參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捌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六、162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標別:8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50,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399,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9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二層 : 42.48 │陽台22.44 │ 全部 │1,54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三層 : 27.40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44.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5.40 │ │ │ │ │ │ │福寮66巷231號 │ │合 計:159.7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2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625,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50.76 │ │ │ │ │ │ │--------------│3層樓 │合 計:53.53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3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399、16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39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屋內嚴重漏水且長雜草,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36•3│ │ │平方公尺,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 │ │間,有長約1公尺5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公尺20公分,寬約6│ │ │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 │ │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參拾壹萬陸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陸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2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2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8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38│2,74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38│1,388,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0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5.40 │陽台22.44 │ 全部 │1,53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2.48 │ │ │ │ │ │ │--------------│3層樓 │三層 : 27.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地下一層: 43.39 │ │ │ │ │ │ │福寮66巷243號 │ │合 計:158.67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2.77 │ │ 全部 │344,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6.63 │ │ │ │ │ │ │--------------│3層樓 │合 計:29.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4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05、163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05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70公分,寬約2公尺40公分,│ │ │及長約2公尺1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 │ │1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3樓及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 │ │口,有長約4公尺15公分,寬約2公尺5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 │人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壹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5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4│3,170,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4│1,608,000元 │ │ │ │ │ │ │ │ │ │0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1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三層 : 36.23 │陽台22.87 │ 全部 │1,54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屋頂突出物: 6.73 │ │ │ │ │ │ │--------------│3層樓 │地下一層 : 40.2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二層 : 43.32 │ │ │ │ │ │ │福寮66巷275號 │ │一層 : 46.02 │ │ │ │ │ │ │ │ │合 計:172.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1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一層 : 0.84 │ │ 全部 │349,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28.82 │ │ │ │ │ │ │--------------│3層樓 │合 計:29.66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5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19、161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19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地下室後方有增建│ │ │,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長約9公尺50公分,寬約3公尺3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另有陽台外推之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3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分別有長約1│ │ │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及長約4公尺2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陸萬玖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肆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1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12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6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3,667,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1,860,000元 │ │ │ │ │ │ │ │ │ │9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0│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50.19 │陽台22.44 │ 全部 │1,783,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96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40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77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7.81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4│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12 │ │ 全部 │605,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50.53 │ │ │ │ │ │ │--------------│3層樓 │合 計:51.6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0、1634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0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1、1422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現場無其他上樓之方式且翻牆不易,依建物平面圖所示,1420建號建物與1422建│ │ │號建物相同,故請地政人員比照1422建號建物勘查情形繪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玖拾壹萬伍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捌萬參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7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3,631,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1,839,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79 │陽台22.09 │ 全部 │1,79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61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0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79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6.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5│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349,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28.60 │ │ │ │ │ │ │--------------│3層樓 │合 計:29.6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79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1、1635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1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0、1422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現場無其他上樓之方式且翻牆不易,依建物平面圖所示,1421建號建物與1422建│ │ │號建物相同,故請地政人員比照1422建號建物勘查情形繪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 │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壹萬壹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貳萬參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8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3,631,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1,839,000元 │ │ │ │ │ │ │ │ │ │4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2│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9.79 │陽台22.17 │ 全部 │1,79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48.61 │ │ │ │ │ │ │--------------│3層樓 │三層 : 45.08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福寮66巷281號 │ │地下一層 : 46.22 │ │ │ │ │ │ │ │ │合 計:196.74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42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4.76 │ │ │ │ │ │ │--------------│3層樓 │合 計:35.84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8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2、1636建號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二、民國111年2月18日、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2建號建物已斷電,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0、1421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似作為招待所、娛樂空間使用,然尋無通往1│ │ │樓之樓梯,故從1423建號建物1樓翻牆至1422建號建物內勘查,發現通往1樓之樓梯已拆除│ │ │;1樓分別有L型面積約3•3平方公尺,及長約5公尺60公分,寬約3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兩個陽台均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2公尺3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 │ │亦有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且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捌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參萬柒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6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99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50│3,616,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50│1,834,000元 │ │ │ │ │ │ │ │ │ │2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2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 : 45.74 │陽台22.09 │ 全部 │1,792,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一層 : 49.79 │ │ │ │ │ │ │--------------│3層樓 │二層 : 48.61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三層 : 45.08 │ │ │ │ │ │ │福寮66巷283號 │ │屋頂突出物: 7.04 │ │ │ │ │ │ │ │ │合 計:196.26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451、1452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7│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第三層增建 : 1.08 │ │ 全部 │41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增建:34.01 │ │ │ │ │ │ │--------------│3層樓 │合 計:35.09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283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23、163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23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與1424建號建物地下層相通,做公務辦公室使用,留有大量物品,內部有增建,無獨立出│ │ │入口;1樓分別有長約5公尺80公分,寬約2公尺30公分,及長約3公尺,寬約1公尺60公分│ │ │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兩個陽台均改建為室內空間;3樓有長約2公尺3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 │ │分類似露臺之空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且陽台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 │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陸拾伍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伍拾參萬壹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乙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2,996,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1,521,000元 │ │ │ │ │ │ │ │ │ │6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6│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2.05 │陽台19.45 │ 全部 │1,649,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3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2.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37號 │ │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3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16.20 │ │ 全部 │190,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16.2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37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6、163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6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26•88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參拾伍萬陸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柒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3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39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丁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3,006,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1,521,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8│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一層 : 42.05 │陽台19.45 │ 全部 │1,639,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二層 : 39.35 │ │ │ │ │ │ │--------------│3層樓 │三層 : 42.47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屋頂突出物: 6.63 │ │ │ │ │ │ │福寮66巷141號 │ │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1│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46.70 │ │ 全部 │544,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合 計:46.7 │ │ │ │ │ │ │--------------│3層樓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 │ │ │ │ │ │ │福寮66巷141號 │ │ │ │ │ │ │ │ │增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8、164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2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8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33•16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 │ │2樓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柒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肆萬貳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標別:戊 ┌─────────────────────────────────────────────────┐ │110年度士金職字第49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9300號 財產所有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0 │ │15857.14 │100000分之41│3,006,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新北市│淡水區 │樹興 │ │1141 │ │8032.93 │100000分之41│1,521,000元 │ │ │ │ │ │ │ │ │ │7 │ │ │ ├───┼────┴───┴───┴──────┴─┴─────┴──────┴────────┤ │ │備考 │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439│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屋頂突出物: 6.63 │陽台19.45 │ 全部 │1,726,000元 │ │ │ │興段1141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 : 44.65 │ │ │ │ │ │ │--------------│3層樓 │二層 : 39.35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房 │一層 : 42.05 │ │ │ │ │ │ │福寮66巷143號 │ │三層 : 42.47 │ │ │ │ │ │ │ │ │合 計:175.15 │ │ │ │ │ ├──┼───────┴───┴───────────┴─────┴────┴─────────┤ │ │備考│含共有部分:1351、1352、1451建號。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2│1643│新北市淡水區樹│鋼筋混│地下一層增建:32.39 │ │ 全部 │380,000元 │ │ │ │興段1140、1141│凝土造│合 計:32.39 │ │ │ │ │ │ │地號 │3層樓 │ │ │ │ │ │ │ │--------------│房 │ │ │ │ │ │ │ │新北市淡水區興│ │ │ │ │ │ │ │ │福寮66巷143增 │ │ │ │ │ │ │ │ │建部分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所有權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439、16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 │ │二、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439建號建物為未完工之毛胚屋,無人居住使用,│ │ │地下層有增建,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1樓有L型面積約23•4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2│ │ │樓之陽台改建為室內空間,有長約1公尺80公分,寬約1公尺4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 │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陸拾參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貳萬柒仟元。 │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清償債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順序。 │ │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 │六、164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 │ │拍賣已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 │遷大隊於112年1月5日函覆稱,1643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應請購買人自行注意。 │ │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 │題。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6 組別: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