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113苗金職同字第18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3苗金職同字第18號(苗栗 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讓字第14920號)清償借款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楊榮勝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中部分公司辦公室(請 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3年10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 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3年10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 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 (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 (網址 :https://www.tfasc.com.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中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3年度苗金職字第18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14920號 財產所有人:楊榮勝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苗栗縣│大湖鄉 │新湖 │ │302 │ │2.4 │全部 │208,000元 │ │ ├───┼────┴───┴───┴──────┴─┴─────┴──────┴────────┤ │ │備考 │ │ ├─┼───┼────┬───┬───┬──────┬─┬─────┬──────┬────────┤ │2│苗栗縣│大湖鄉 │新湖 │ │707-4 │ │230.68 │全部 │21,336,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97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騎樓: 77.59 │ │ 全部 │1,360,000元 │ │ │ │湖段707-4地號 │、鋼筋│一層:123.49 │ │ │ │ │ │ │--------------│混凝土│合計:201.08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5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新湖段205建號111.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部) │ ├─┼──┼───────┬───┬───────────┬─────┬────┬─────────┤ │2│198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二層:202.07 │ │ 全部 │1,360,000元 │ │ │ │湖段707-4地號 │、鋼筋│合計:202.07 │ │ │ │ │ │ │--------------│混凝土│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6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新湖段205建號111.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部) │ ├─┼──┼───────┬───┬───────────┬─────┬────┬─────────┤ │3│199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三層:202.07 │ │ 全部 │1,360,000元 │ │ │ │湖段707-4地號 │、鋼筋│合計:202.07 │ │ │ │ │ │ │--------------│混凝土│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7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新湖段205建號111.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部) │ ├─┼──┼───────┬───┬───────────┬─────┬────┬─────────┤ │4│200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五層:202.07 │ │ 全部 │2,720,000元 │ │ │ │湖段707-4地號 │、鋼筋│四層:202.07 │ │ │ │ │ │ │--------------│混凝土│合計:404.14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8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新湖段205建號111.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部) │ ├─┼──┼───────┬───┬───────────┬─────┬────┬─────────┤ │5│456 │苗栗縣大湖鄉新│店鋪、│六層:238.68 │ │ 全部 │2,227,000元 │ │ │ │湖段707-4、302│樓梯間│五層: 36.61 │ │ │ │ │ │ │地號 │、RC造│四層: 14.15 │ │ │ │ │ │ │--------------│、鋼架│合計:289.44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8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面積289.44平方公尺,其中35.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 │ │ │03地號 │ ├─┼──┼───────┬───┬───────────┬─────┬────┬─────────┤ │6│457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三層:14.15 │ │ 全部 │64,000元 │ │ │ │湖段302地號 │、鋼筋│合計:14.15 │ │ │ │ │ │ │--------------│混凝土│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7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面積14.15平方公尺,其中11.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0│ │ │ │3地號 │ ├─┼──┼───────┬───┬───────────┬─────┬────┬─────────┤ │7│458 │苗栗縣大湖鄉新│商業用│二層:14.15 │ │ 全部 │64,000元 │ │ │ │湖段302地號 │、鋼筋│合計:14.15 │ │ │ │ │ │ │--------------│混凝土│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造 │ │ │ │ │ │ │ │正路48之6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面積14.15平方公尺,其中11.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0│ │ │ │3地號 │ ├─┼──┼───────┬───┬───────────┬─────┬────┬─────────┤ │8│459 │苗栗縣大湖鄉新│騎樓、│騎樓:14.15 │ │ 全部 │64,000元 │ │ │ │湖段302地號 │鋼筋混│合計:14.15 │ │ │ │ │ │ │--------------│凝土造│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 │ │ │ │ │ │ │ │正路48之5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面積14.15平方公尺,其中11.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0│ │ │ │3地號 │ ├─┼──┼───────┬───┬───────────┬─────┬────┬─────────┤ │9│460 │苗栗縣大湖鄉新│鋼筋混│地下一層:14.15 │ │ 全部 │64,000元 │ │ │ │湖段302地號 │凝土造│合 計:14.15 │ │ │ │ │ │ │--------------│、商業│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用 │ │ │ │ │ │ │ │正路48之4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面積14.15平方公尺,其中11.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0│ │ │ │3地號 │ ├─┼──┼───────┬───┬───────────┬─────┬────┬─────────┤ │1│196 │苗栗縣大湖鄉新│鋼筋混│地下層:187.45 │ │ 全部 │1,280,000元 │ │0│ │湖段707-4地號 │凝土造│合 計:187.45 │ │ │ │ │ │ │--------------│、商業│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用 │ │ │ │ │ │ │ │正路48之4號 │ │ │ │ │ │ │ ├──┼───────┴───┴───────────┴─────┴────┴─────────┤ │ │備考│含共有使用部分 205建號之應有部份 │ ├─┼──┼───────┬───┬───────────┬─────┬────┬─────────┤ │1│205 │苗栗縣大湖鄉新│鋼筋混│基層樓梯 : 22.46 │ │ 全部 │760,000元 │ │1│ │湖段707-4地號 │凝土造│二層樓梯 : 22.46 │ │ │ │ │ │ │--------------│、共同│三層樓梯 : 22.46 │ │ │ │ │ │ │苗栗縣大湖鄉中│使用樓│四層樓梯 : 22.46 │ │ │ │ │ │ │正路48之5等號 │梯 │地下層樓梯: 22.03 │ │ │ │ │ │ │ │ │合 計:111.87 │ │ │ │ │ ├──┼───────┴───┴───────────┴─────┴────┴─────────┤ │ │備考│主建物資料:196、197、198、199、200建號(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部) │ └─┴──┴────────────────────────────────────────────┘ ┌─────────────────────────────────────────────────┐ │113年度苗金職字第18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14920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楊榮勝 │ ├─┬───────┬───┬───┬─────────────────┬─────────────┤ │編│ 物 品 名 稱 │ 單位 │數 量│ 物品所在地 │ 備考(鑑價總額新臺幣 │ │號│ │ │ │ │ 1,342,000元 ) │ ├─┼───────┼───┼───┼─────────────────┼─────────────┤ │1│汙水處理設備 │套 │1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1.調節池 │ │ │ │ │ │8號 (六樓增建鐵皮屋) │2.汙泥濃縮池 │ │ │ │ │ │ │3.接觸曝氣池 │ ├─┼───────┼───┼───┼─────────────────┼─────────────┤ │2│柴油電機 │台 │1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 │ │ │ │ │ │8號 (六樓增建鐵皮屋) │ │ ├─┼───────┼───┼───┼─────────────────┼─────────────┤ │3│水冷式冰水主機│台 │1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 │ │ │(鑫國冷氣) │ │ │8號 (六樓增建鐵皮屋) │ │ ├─┼───────┼───┼───┼─────────────────┼─────────────┤ │4│電梯升降設備 │部 │2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 │ │ │ │ │ │8號 (六樓增建鐵皮屋) │ │ ├─┼───────┼───┼───┼─────────────────┼─────────────┤ │5│不鏽鋼水塔 │個 │1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 │ │ │ │ │ │8號 (1樓騎樓) │ │ ├─┼───────┼───┼───┼─────────────────┼─────────────┤ │6│兩極式純水系統│套 │1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48之4、5、6、7、│含過濾器、水塔、儲水槽、後│ │ │ │ │ │8號 (六樓增建鐵皮屋) │處理控制系統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依現況點交 │ ├────┼────────────────────────────────────────────┤ │使用情形│一、85年1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姪子在場稱查封之197、198、199、200│ │ │、205建號現租予陳OO開設大湖全民醫院。 │ │ │二、113年6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大湖鄉新湖段30│ │ │2、707─4地號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基地,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前出租大順醫院使用,惟已於│ │ │111年5月29日搬遷,建物現已斷水斷電,經檢視查封建物大門上鎖,門口內側堆積吹入之落葉│ │ │,地板布滿灰塵,顯已久無人進入;6樓為頂樓鐵皮加蓋(整層為增建),放置汙水處理設備(調節池 │ │ │、接觸曝氣池、汙泥濃縮池)、發電機、空調設備及相關控管裝置及管線,並有病歷式會議室、水處 │ │ │理室,均已僅剩廢棄之桌椅,另有電梯機房、發電機、機房、控制機電設備;5樓為護理站及病房,│ │ │現大部分已除去隔間,僅剩廢棄隔板、床墊、雜物;4樓為呼吸照護病房,現大部分已除去隔間,僅│ │ │剩廢棄隔板、床墊、雜物、廢棄老舊印表機、碎紙機、沒有門之冰箱;3樓為病房,尚有木板隔間,│ │ │現已清空,僅遺留廢棄床頭櫃10個、床墊數個、廢棄雜物、廢棄老舊電視機,4樓及3樓樓梯間皆│ │ │似有對外獨立出入口;2樓為診間及治療復健室,仍有隔間,定著桌子、櫃子現已搬空,遺留廢棄冰│ │ │箱、桌椅、雜物;1樓為櫃台、診間、急診室,留有定著桌、櫃,現已清空,遺留大量廢棄物;地下│ │ │1樓為診間、復健室、X光室,現已清空,另有台電之電氣室,為大樓基礎電力設備之一部分;1樓│ │ │騎樓外側設有不鏽鋼水塔;205建號建物為樓梯間,5樓樓梯為增建。 │ │ │三、113年7月30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建物原出租予大順醫院,作為醫療院所使用,租約於11│ │ │0年12月31日到期後已將屋內物品清空,現無水電供應,無其他租賃關係存在。其中196建號│ │ │為地下層,作為復健科及放射科X光室使用,現已全部拆除,另有台電之配電室;197建號為1樓│ │ │,作為急診室、掛號室、藥局及診所之使用;198建號為2樓,作為診間及手術治療室;199建│ │ │號為3樓,有隔間作為病房使用;200建號為4樓及5樓,都作為病房使用;增建6樓鐵皮屋頂,│ │ │作為電梯機房、發電機、水冷式冰水主機空調設備及污水處理設施之使用。查封建物除在醫療營運期│ │ │間有因醫療救護行為發生之死亡事件外,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等其│ │ │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 │ │四、依前案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主要為坐落6層樓基地建物,建物前身為大湖大順醫院,現│ │ │已搬遷,目前空置無人使用,建物屋齡約31年。屋外騎樓現遺留一座水塔,屋內遺留廢棄物及台電│ │ │電力設備、柴油發電機、汙水處理設備、水冷式空調設備等機電設備,3樓及4樓樓梯間皆有對外獨│ │ │立出入口。 │ │ │五、建物內之汙水處理設備、柴油電機、水冷式冰水主機(鑫國冷氣)、電梯升降設備、兩極式純水系│ │ │統及一樓騎樓之不鏽鋼水塔,依強制執行法第75條第4、第5項規定,亦在拍賣範圍內,且拍賣價│ │ │格已併計於456建號建物價格中。 │ │ │六、依本件196、197、198、199、200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均記載:本│ │ │建物尚有部分佔用鄰地未登記。又200建號建物部分尚註記:增建建築完成日期:81年4月21│ │ │日增建面積:四層面積202•07平方公尺。另暫編457、458、459、460建號建物登│ │ │記謄本均記載:本建物總面積14•15平方公尺,其中11•75平方公尺占用303地號。暫編│ │ │456建號建物登記謄本記載:本建物總面積289•44平方公尺,其中35•25平方公尺占用│ │ │303地號。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 │七、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貳佰捌拾陸萬柒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陸佰伍拾柒萬肆仟元。 │ │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 │ │ │五、本件暫編456、457、458、459、46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 │ │,應買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買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 │ │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爭議,須俟該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 │ │執行法院再通知應買人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 │六、本件拍賣建物占有使用情形及是否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事由,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 │ │自行負擔。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 │八、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 │ │九、拍定人就拍賣標的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 │ │十、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