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113彰金職雨字第17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3彰金職雨字第170號(彰化 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春字第50917號)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陳金月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中部分公司辦公室(請 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3年11月27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 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 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3年11月27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 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網址:https://www.tfasc.com .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中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標別:甲 ┌─────────────────────────────────────────────────┐ │113年度彰金職字第170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50917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月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彰化縣│彰化市 │民生 │ │863 │ │1235.0 │10000分之300│124,000,000元 │ │ │ │ │ │ │ │ │ │1 │ │ │ ├───┼────┴───┴───┴──────┴─┴─────┴──────┴────────┤ │ │備考 │重測前:北門外小段46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626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騎樓 : 20.17 │ │ 全部 │1,7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地面層: 55.05 │ │ │ │ │ │ │--------------│、8層 │二樓層:108.47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合 計:183.69 │ │ │ │ │ │ │平路98號 │住商用│ │ │ │ │ │ ├──┼───────┴───┴───────────┴─────┴────┴─────────┤ │ │備考│ │ ├─┼──┼───────┬───┬───────────┬─────┬────┬─────────┤ │2│627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面層:38.70 │ │ 全部 │8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二樓層:43.82 │ │ │ │ │ │ │--------------│、8層 │合 計:82.52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5號 │住商用│ │ │ │ │ │ ├──┼───────┴───┴───────────┴─────┴────┴─────────┤ │ │備考│ │ ├─┼──┼───────┬───┬───────────┬─────┬────┬─────────┤ │3│629 │彰化縣彰化市民│加強磚│地面層:36.0 │ │ 全部 │7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造、鋼│二樓層:41.0 │ │ │ │ │ │ │--------------│筋混凝│合 計:77.0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土造、│ │ │ │ │ │ │ │平路98之7號 │8層樓 │ │ │ │ │ │ │ │ │房、住│ │ │ │ │ │ │ │ │商用 │ │ │ │ │ │ ├──┼───────┴───┴───────────┴─────┴────┴─────────┤ │ │備考│ │ ├─┼──┼───────┬───┬───────────┬─────┬────┬─────────┤ │4│630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面層:36.0 │ │ 全部 │7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二樓層:41.0 │ │ │ │ │ │ │--------------│、8層 │合 計:77.0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8號 │住商用│ │ │ │ │ │ ├──┼───────┴───┴───────────┴─────┴────┴─────────┤ │ │備考│ │ ├─┼──┼───────┬───┬───────────┬─────┬────┬─────────┤ │5│631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面層:36.0 │ │ 全部 │7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二樓層:41.0 │ │ │ │ │ │ │--------------│、8層 │合 計:77.0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9號 │住商用│ │ │ │ │ │ ├──┼───────┴───┴───────────┴─────┴────┴─────────┤ │ │備考│ │ ├─┼──┼───────┬───┬───────────┬─────┬────┬─────────┤ │6│632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面層:38.25 │ │ 全部 │7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二樓層:40.05 │ │ │ │ │ │ │--------------│、8層 │合 計:78.3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10號 │住商用│ │ │ │ │ │ ├──┼───────┴───┴───────────┴─────┴────┴─────────┤ │ │備考│ │ ├─┼──┼───────┬───┬───────────┬─────┬────┬─────────┤ │7│633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77.65 │ │ 全部 │6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77.65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2│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8│634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4│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9│635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 │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6│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36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8│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37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1│住家用│ │ │ │ │ │ │ │0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2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40.42 │ │ 全部 │35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0.42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9│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3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7│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4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5│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5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3│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6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三樓層:77.65 │ │ 全部 │60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77.65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1│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7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77.65 │ │ 全部 │60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77.65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2│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8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4│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1│649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6│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0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8│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1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0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2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0.0 │ │ 全部 │35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0.0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1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3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8.0 │ │ 全部 │35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8.0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3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4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4.60 │ │ 全部 │35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4.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2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5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6.60 │ │ 全部 │35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6.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4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6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8.80 │ │ 全部 │40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8.8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5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7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109.87 │ │ 全部 │90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109.87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6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8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40.42 │ │ 全部 │35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0.42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9│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2│659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7│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3│660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5│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3│661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37.60 │ │ 全部 │30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7.6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3│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3│662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四樓層:77.65 │ │ 全部 │60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77.65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 │ ├─┼──┼───────┬───┬───────────┬─────┬────┬─────────┤ │3│663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40.40 │ │ 全部 │20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凝土加│合 計:40.4 │ │ │ │ │ │ │--------------│強磚造│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8層 │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樓房、│ │ │ │ │ │ │ │1號 │避難室│ │ │ │ │ │ ├──┼───────┴───┴───────────┴─────┴────┴─────────┤ │ │備考│ │ ├─┼──┼───────┬───┬───────────┬─────┬────┬─────────┤ │3│668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41.90 │ │ 全部 │20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1.9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避難室│ │ │ │ │ │ │ │7號 │ │ │ │ │ │ │ ├──┼───────┴───┴───────────┴─────┴────┴─────────┤ │ │備考│ │ ├─┼──┼───────┬───┬───────────┬─────┬────┬─────────┤ │3│672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39.2 │ │ 全部 │15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9.2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避難室│ │ │ │ │ │ │ │11號 │ │ │ │ │ │ │ ├──┼───────┴───┴───────────┴─────┴────┴─────────┤ │ │備考│ │ ├─┼──┼───────┬───┬───────────┬─────┬────┬─────────┤ │3│674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39.2 │ │ 全部 │15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9.2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避難室│ │ │ │ │ │ │ │13號 │ │ │ │ │ │ │ ├──┼───────┴───┴───────────┴─────┴────┴─────────┤ │ │備考│ │ ├─┼──┼───────┬───┬───────────┬─────┬────┬─────────┤ │3│676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39.2 │ │ 全部 │15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39.2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避難室│ │ │ │ │ │ │ │15號 │ │ │ │ │ │ │ ├──┼───────┴───┴───────────┴─────┴────┴─────────┤ │ │備考│ │ ├─┼──┼───────┬───┬───────────┬─────┬────┬─────────┤ │3│678 │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地下一層:44.10 │ │ 全部 │20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合 計:44.1 │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地下室之│避難室│ │ │ │ │ │ │ │17號 │ │ │ │ │ │ │ ├──┼───────┴───┴───────────┴─────┴────┴─────────┤ │ │備考│ │ ├─┼──┼───────┬───┬───────────┬─────┬────┬─────────┤ │3│1325│彰化縣彰化市民│ │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 │ │4.73平方公│ │ │ │ │ │--------------│ │ │尺。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5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27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26│彰化縣彰化市民│ │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 │ │4.4平方公 │ │ │ │ │ │--------------│ │ │尺。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7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29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27│彰化縣彰化市民│ │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 │ │4.4平方公 │ │ │ │ │ │--------------│ │ │尺。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8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0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28│彰化縣彰化市民│ │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 │ │4.95平方公│ │ │ │ │ │--------------│ │ │尺。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10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2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29│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7.65平│ 全部 │5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2│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3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0│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4│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4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1│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6│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5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2│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8│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6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3│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1│ │ │ │ │ │ │ │ │0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7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4│彰化縣彰化市民│鋼筋混│ │陽台4.73平│ 全部 │5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凝土造│ │方公尺。 │ │ │ │ │ │--------------│、8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樓房、│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9│住家用│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2建號之增建部分。 │ ├─┼──┼───────┬───┬───────────┬─────┬────┬─────────┤ │4│1335│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7│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3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36│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5│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4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37│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3樓之3│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5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38│彰化縣彰化市民│ │三樓層:4.40 │陽台4.95平│ 全部 │15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 │合 計:4.4 │方公尺。雨│ │ │ │ │ │--------------│ │ │遮6.80平方│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公尺 │ │ │ │ │ │平路98之3樓之1│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6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39│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7.65平│ 全部 │10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2│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7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0│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4│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8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1│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6│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49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2│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8│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0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3│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0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1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4│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1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2建號之增建部分。 │ ├─┼──┼───────┬───┬───────────┬─────┬────┬─────────┤ │5│1345│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3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3建號之增建部分。 本建物占用鄰地862地號,占用面積為0.94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 │ │ │ │建築面積。 │ ├─┼──┼───────┬───┬───────────┬─────┬────┬─────────┤ │6│1346│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0│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2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4建號之增建部分。 本建物占用鄰地862地號,占用面積為1.12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 │ │ │建築面積。 │ ├─┼──┼───────┬───┬───────────┬─────┬────┬─────────┤ │6│1347│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1│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4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5建號之增建部分。 本建物占用鄰地862地號,占用面積為1.42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 │ │ │建築面積。 │ ├─┼──┼───────┬───┬───────────┬─────┬────┬─────────┤ │6│1348│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3.60平│ 全部 │50,000元 │ │2│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5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6建號之增建部分。 本建物占用鄰地862地號,占用面積為1.45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 │ │ │建築面積。 │ ├─┼──┼───────┬───┬───────────┬─────┬────┬─────────┤ │6│1349│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8.32平│ 全部 │100,000元 │ │3│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6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7建號之增建部分。本建物占用鄰地862地號,占用面積0.19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建築│ │ │ │面積。 │ ├─┼──┼───────┬───┬───────────┬─────┬────┬─────────┤ │6│1350│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73平│ 全部 │50,000元 │ │4│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9│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8建號之增建部分。 │ ├─┼──┼───────┬───┬───────────┬─────┬────┬─────────┤ │6│1351│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5│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7│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59建號之增建部分。 │ ├─┼──┼───────┬───┬───────────┬─────┬────┬─────────┤ │6│1352│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6│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5│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60建號之增建部分。 │ ├─┼──┼───────┬───┬───────────┬─────┬────┬─────────┤ │6│1353│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4.40平│ 全部 │50,000元 │ │7│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3│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61建號之增建部分。 │ ├─┼──┼───────┬───┬───────────┬─────┬────┬─────────┤ │6│1354│彰化縣彰化市民│ │ │陽台9.35平│ 全部 │100,000元 │ │8│ │生段863地號 │ │ │方公尺。 │ │ │ │ │ │--------------│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4樓之1│ │ │ │ │ │ │ │ │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62建號之增建部分。 │ ├─┼──┼───────┬───┬───────────┬─────┬────┬─────────┤ │6│1355│彰化縣彰化市民│ │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9│ │生段863地號 │ │ │4.40平方公│ │ │ │ │ │--------------│ │ │尺。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和│ │ │ │ │ │ │ │ │平路98之9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631建號之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點交否: │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指稱:建物因屋齡老舊,加上經歷過地震等天災,可能牆壁有│ │ │斑駁現象,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火災及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 │ │經函警協查,編號11建物曾有司法相驗之紀錄,請投標人注意。627與668建號建物相通;6│ │ │27與629建號建物相通;630與674建號建物相通;631與676建號建物相通;632│ │ │與678建號建物相通;編號1─3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編號4─6建│ │ │物之二層樓相通,現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674、676與678建號建屋之地下室均│ │ │放置雜物;編號7─32建物隔成套房,現由經營賓館,與整棟大樓1至8樓住戶共同使用電梯,拍│ │ │定後不點交;編號33─38地號為地下室,均為獨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地號土地為大樓座落基│ │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是拍定後土地不點交。 │ │ │二、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 │ │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 │ │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肆仟貳佰壹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仟捌佰肆拾參萬元。 │ │ │四、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 │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 │ │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法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 │ │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 │ │五、編號39─69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 │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 │ │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編號69─63號建物有占用鄰地之情形,│ │ │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 │六、土地為彰化市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部分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係以土地登記謄本所載│ │ │所有權是否業經需地機關取得所有權為據。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 │ │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 └────┴────────────────────────────────────────────┘ 標別:乙 ┌─────────────────────────────────────────────────┐ │113年度彰金職字第170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50917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月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彰化縣│彰化市 │莿桐 │ │1137-4 │ │236.0 │16分之3 │1,90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2053│彰化縣彰化市莿│鋼筋混│七樓層:126.73 │ │ 全部 │6,200,000元 │ │ │ │桐段1137-4地號│凝土造│合 計:126.73 │ │ │ │ │ │ │--------------│、7層 │ │ │ │ │ │ │ │彰化縣彰化市彰│樓房、│ │ │ │ │ │ │ │水路140巷10號7│廠房、│ │ │ │ │ │ │ │樓 │辦公室│ │ │ │ │ │ │ │ │、宿舍│ │ │ │ │ │ │ │ │、商品│ │ │ │ │ │ │ │ │陳列室│ │ │ │ │ │ ├──┼───────┴───┴───────────┴─────┴────┴─────────┤ │ │備考│共有部份:莿桐段2054建號205.8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875。 │ ├─┼──┼───────┬───┬───────────┬─────┬────┬─────────┤ │2│3468│彰化縣彰化市莿│廠房、│七樓層:16.20 │第七層窗台│ 全部 │500,000元 │ │ │ │桐段1137-4地號│辦公室│合 計:16.2 │1.44平方公│ │ │ │ │ │--------------│、宿舍│ │尺,第七層│ │ │ │ │ │彰化縣彰化市彰│ │ │陽台9.01平│ │ │ │ │ │水路140巷10號7│ │ │方公尺。 │ │ │ │ │ │樓 │ │ │ │ │ │ │ ├──┼───────┴───┴───────────┴─────┴────┴─────────┤ │ │備考│本建號係2053建號增建部分。本成果圖包含同段2054建號部分面積,使用面積為4.67*1.32=6.16平方│ │ │ │公尺,該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 │ ├─┴──┼────────────────────────────────────────────┤ │點交情形│點交否: │ │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係建物之基地,拍定│ │ │後不點交。 │ │ │二、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 │ │ │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 │ │ │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 │ │,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陸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柒拾貳萬元。 │ │ │四、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 │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 │ │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法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 │ │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 │ │五、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 │;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 │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 │ │六、土地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乙種工業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 │ │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 │ │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 └────┴────────────────────────────────────────────┘ 標別:丙 ┌─────────────────────────────────────────────────┐ │113年度彰金職字第170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50917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月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彰化縣│秀水鄉 │秀福 │ │667 │ │11.0 │全部 │40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西興段2029-2地號。 │ ├─┼───┼────┬───┬───┬──────┬─┬─────┬──────┬────────┤ │2│彰化縣│秀水鄉 │秀福 │ │668 │ │21.74 │全部 │1,80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西興段2029-1地號。 │ ├─┼───┼────┬───┬───┬──────┬─┬─────┬──────┬────────┤ │3│彰化縣│秀水鄉 │秀福 │ │668-1 │ │1.26 │全部 │150,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534 │彰化縣秀水鄉秀│加強磚│地面層:19.77 │ │ 全部 │100,000元 │ │ │ │福段667、668、│造、2 │二樓層:19.77 │ │ │ │ │ │ │668-1地號 │層樓房│合 計:39.54 │ │ │ │ │ │ │--------------│、住家│ │ │ │ │ │ │ │彰化縣秀水鄉三│用 │ │ │ │ │ │ │ │民街12巷3號 │ │ │ │ │ │ │ ├──┼───────┴───┴───────────┴─────┴────┴─────────┤ │ │備考│ │ ├─┼──┼───────┬───┬───────────┬─────┬────┬─────────┤ │2│572 │彰化縣秀水鄉秀│住家用│地面層: 8.48 │第二層陽台│ 全部 │50,000元 │ │ │ │福段668、668-1│ │二樓層: 8.48 │2.78平方公│ │ │ │ │ │地號 │ │合 計:16.96 │尺,第二層│ │ │ │ │ │--------------│ │ │雨遮0.55平│ │ │ │ │ │彰化縣秀水鄉三│ │ │方公尺。 │ │ │ │ │ │民街12巷3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物占用鄰地同段683地號,第一層、第二層占用面積各為8.48、8.48平方公尺,占用面積計入建 │ │ │ │築面積。本建號係534建號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點交否: │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又依建物謄本所示,編│ │ │號1建物有部分面積因使用鄰地未予以登記、部分面積位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部分面積位於零售│ │ │市場用地上,又該建物為臨時建物,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無條件拆除。上述情事,請投標人先行查明│ │ │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土地上均為建物占用,拍定後不│ │ │點交。 │ │ │二、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 │ │ │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 │ │ │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 │ │,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 │ │四、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 │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 │ │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法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 │ │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 │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六、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 │;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 │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有占用鄰地之情形,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建物│ │ │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 │七、土地為秀水都市計畫,667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668地號土地為零售市場用地,上述地號│ │ │土地之用地依彰化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10日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尚未由事業機關或地方政府依│ │ │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66│ │ │8─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 │ │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 │ │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