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三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113苗金職土字第52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3苗金職土字第52號(苗栗 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地字第27553號)清償借款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陳景新律師 (即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破產管理人)、姜言馨會計師 (即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破產管理人)、林助信律師 (即陳榮耀之遺產管理人) 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中部分公司辦公室(請 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4年6月4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台 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4年6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部 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 (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 (網址 :https://www.tfasc.com.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中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3年度苗金職字第52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27553號 財產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榮耀( │ │ 歿)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62-1 │ │1731 │全部 │5,504,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 :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2│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64-3 │ │558 │全部 │1,760,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3│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66-1 │ │1300 │全部 │14,080,000元 │ │ ├───┼────┴───┴───┴──────┴─┴─────┴──────┴────────┤ │ │備考 │丁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 │ ├─┼───┼────┬───┬───┬──────┬─┬─────┬──────┬────────┤ │4│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67 │ │1940 │全部 │21,056,000元 │ │ ├───┼────┴───┴───┴──────┴─┴─────┴──────┴────────┤ │ │備考 │丁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 │ ├─┼───┼────┬───┬───┬──────┬─┬─────┬──────┬────────┤ │5│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68 │ │1550 │全部 │16,800,000元 │ │ ├───┼────┴───┴───┴──────┴─┴─────┴──────┴────────┤ │ │備考 │丁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 │ ├─┼───┼────┬───┬───┬──────┬─┬─────┬──────┬────────┤ │6│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69 │ │1526 │全部 │4,864,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7│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0 │ │1461 │全部 │4,640,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8│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1 │ │900 │全部 │2,848,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9│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2 │ │530 │全部 │1,664,000元 │ │ ├───┼────┴───┴───┴──────┴─┴─────┴──────┴────────┤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9年度執全恭字第115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3 │ │1486 │全部 │4,736,000元 │ │0├───┼────┴───┴───┴──────┴─┴─────┴──────┴────────┤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3-1 │ │94 │全部 │288,000元 │ │1├───┼────┴───┴───┴──────┴─┴─────┴──────┴────────┤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4 │ │1000 │全部 │3,200,000元 │ │2├───┼────┴───┴───┴──────┴─┴─────┴──────┴────────┤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5 │ │1999 │全部 │6,400,000元 │ │3├───┼────┴───┴───┴──────┴─┴─────┴──────┴────────┤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6 │ │1125 │全部 │12,160,000元 │ │4├───┼────┴───┴───┴──────┴─┴─────┴──────┴────────┤ │ │備考 │丁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7 │ │2139 │全部 │6,816,000元 │ │5├───┼────┴───┴───┴──────┴─┴─────┴──────┴────────┤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78 │ │370 │全部 │1,152,000元 │ │6├───┼────┴───┴───┴──────┴─┴─────┴──────┴────────┤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80 │ │1732 │全部 │5,504,000元 │ │7├───┼────┴───┴───┴──────┴─┴─────┴──────┴────────┤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1│苗栗縣│後龍鎮 │大山腳│ │2881 │ │1602 │全部 │5,120,000元 │ │8├───┼────┴───┴───┴──────┴─┴─────┴──────┴────────┤ │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所有人:陳榮耀、88年度執全地字第763號假扣押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490 │苗栗縣後龍鎮大│RC鋼架│一層 :3352.27 │ │ 全部 │19,008,000元 │ │ │ │山腳段2866-1、│造 │二層 : 308.38 │ │ │ │ │ │ │2867、2868地號│ │地下層: 231.72 │ │ │ │ │ │ │--------------│ │合 計:3892.37 │ │ │ │ │ │ │東明里13鄰頂浮│ │ │ │ │ │ │ │ │尾30之5號 │ │ │ │ │ │ │ ├──┼───────┴───┴───────────┴─────┴────┴─────────┤ │ │備考│廠房、辦公室、防空避難室、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 │ ├─┼──┼───────┬───┬───────────┬─────┬────┬─────────┤ │2│936 │苗栗縣後龍鎮大│RC、鋼│一層:2004.41 │蓄水池:50│ 全部 │4,992,000元 │ │ │ │山腳段2866-1、│架造 │合計:2004.41 │ │ │ │ │ │ │2867、2868、28│ │ │ │ │ │ │ │ │76、2879-3、28│ │ │ │ │ │ │ │ │79-7、2879-9地│ │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東明里13鄰頂浮│ │ │ │ │ │ │ │ │尾30之5號 │ │ │ │ │ │ │ ├──┼───────┴───┴───────────┴─────┴────┴─────────┤ │ │備考│所有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年度執全地字第36號假扣押暫編 │ ├─┼──┼───────┬───┬───────────┬─────┬────┬─────────┤ │3│1172│苗栗縣後龍鎮大│工業用│一層:4531.82 │化學槽33.1│ 全部 │11,520,000元 │ │ │ │山腳段62-1、28│、鋼筋│合計:4531.82 │9平方公尺 │ │ │ │ │ │69、2870、2872│混凝土│ │、化學管路│ │ │ │ │ │、2873、2874、│造、鐵│ │設備23.44 │ │ │ │ │ │2875、2876、28│架造、│ │平方公尺、│ │ │ │ │ │77地號 │磚造 │ │機電設備1.│ │ │ │ │ │--------------│ │ │31平方公尺│ │ │ │ │ │苗栗縣後龍鎮東│ │ │、蓄水池73│ │ │ │ │ │明里13鄰頂浮尾│ │ │.51平方公 │ │ │ │ │ │30之5號 │ │ │尺、雨遮18│ │ │ │ │ │ │ │ │5平方公尺 │ │ │ │ ├──┼───────┴───┴───────────┴─────┴────┴─────────┤ │ │備考│增建物1172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一、88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88執全763),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 │ │大山腳段62─1、64─3、2869、2870、2871、2872、2873、2873─│ │ │1、2874、2875、2877、2878、2880、2881地號土地上有石棉瓦蓋之廠房│ │ │數間,外面招牌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詳細使用情形不詳。 │ │ │二、89年2月2日現場查封(89執全36),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大山腳段490建號建│ │ │物為廠房、辦公室、防空避難室,現生產塑膠類製品。又同段2876地號土地上陸續增建鐵架造廠│ │ │房或附屬建物(含原廠地增建)。 │ │ │三、89年3月21日假扣押(89執全115),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大山腳段2872地│ │ │號土地為竹林、雜木,其上有土地公廟坐落。 │ │ │四、112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大山腳段62─1建號上│ │ │有建物、貯存槽、遮雨棚、冷卻系統、變電站、道路及雜木。64─3地號土地為休耕田地;286│ │ │9地號土地有守衛室及道路;287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道路及一個約40呎舊貨櫃屋,據在場人│ │ │稱為第三人兆輝公司所有;2871地號土地上有道路、土地公廟及前述貨櫃屋;2872地號土地│ │ │為土地公廟及雜木林;2873地號土地上為空地、雜木林及鐵皮建物,作為垃圾堆置場;2873│ │ │─1地號土地為道路;2874、2875地號土地均為雜木林、道路及建物坐落;2877地號土│ │ │地為道路、雜木林及建物坐落;287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且有建物,堆放雜物及行政執行署查封│ │ │物品;2880、2881地號土地均為雜木林。除64─3、2880、2881地號土地外,現│ │ │況均為常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使用,且北面及西面有圍牆坐落。2866─1、2867、28│ │ │68地號土地目前為490建號建物坐落,2876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空地及936建號建物之坐│ │ │落基地,為吸煙室及水處理區。經第三人常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在場表示2780、2871地│ │ │號土地上貨櫃屋為兆輝公司所有外,廠區均為債務人公司所蓋、所有,現為常福公司約在86年左右│ │ │債務人經營不好時接手,且購置新設備作PET膠片生產、製造,現員工11人,實施三班制。 │ │ │五、112年12月2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及土地上建物由常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占│ │ │有使用中,經查該公司原係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代工廠商,向延穎公司承租或借用係爭土地及土│ │ │地上建物;至於土地上休耕田地,經查並無第三人占有使用。 │ │ │六、113年11月25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今年(113年)10月間兩次颱風來襲,造成債務│ │ │人之廢棄鐵皮建物(廢棄機房)1棟之鐵皮屋頂嚴重破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 │ │七、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整體現況主要為坐落多棟工廠廠房建物(含增建)(營業中),公司名稱│ │ │:常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除原有廠房及增建廠房外,土地現況尚有部分空地、部分坐落土地公廟、│ │ │部分雜草及雜樹林、部分作農業使用之田地。廠房二樓室內天花板有部分塌陷。 │ │ │八、本件暫編第936、1172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 │ │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本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情形,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 │ │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爭議,須俟該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判決│ │ │確定後,法院再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 │九、本件拍賣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 │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不明,且因拍賣標的部分年久失修,有部分毀損或滅失之情,請應買人查│ │ │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 │十、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 │ │十一、本件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 │ │十二、2873─1地號土地有設定地役權(權利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拍定後不│ │ │塗銷,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 │十三、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及確認實際範圍。 │ │ │十四、本件62─1、64─3、2869、2870、2871、2872、2873、2873│ │ │─1、2874、2875、2877、2878、2880、2881地號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 │ │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 │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土地無375租約登記。│ │ │十五、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 │ │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 │ │ │十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 │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 │ │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 │ │十七、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 │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 │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 │ │十八、本件拍賣之2869、2870、2871、2872、2873、2873-1、2874、2875、2877、2878、2880、 │ │ │ 2881地號土地均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 │ │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 │ │(二)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 │ │(三)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 │ │ 先承買權。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 │ 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 │ │ 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 │ │(四)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 │ │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 │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 │ │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 │ │4.共有土地非現耕之他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 │ │ 無優先購買權。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伍仟肆佰壹拾壹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仟零捌拾貳萬參仟元。 │ │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