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114士金職二字第14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4士金職二字第140號(士林 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莊字第88265號)清償票款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劉麗湘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辦公室(請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4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300號10樓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4年10月1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開 標室(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網址:https://www.tfasc.com .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北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4年度士金職字第140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88265號 財產所有人:劉麗湘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527 │ │105.54 │314000000分 │100元 │ │ │ │ │ │ │ │ │ │之255 │ │ │ ├───┼────┴───┴───┴──────┴─┴─────┴──────┴────────┤ │ │備考 │ │ ├─┼───┼────┬───┬───┬──────┬─┬─────┬──────┬────────┤ │2│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182 │ │3068.30 │31400000分之│11,000元 │ │ │ │ │ │ │ │ │ │1021 │ │ │ ├───┼────┴───┴───┴──────┴─┴─────┴──────┴────────┤ │ │備考 │ │ ├─┼───┼────┬───┬───┬──────┬─┬─────┬──────┬────────┤ │3│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29 │ │15722.16 │1000000分之8│21,994,000元 │ │ │ │ │ │ │ │ │ │731 │ │ │ ├───┼────┴───┴───┴──────┴─┴─────┴──────┴────────┤ │ │備考 │ │ ├─┼───┼────┬───┬───┬──────┬─┬─────┬──────┬────────┤ │4│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36 │ │85.04 │1000000分之8│120,000元 │ │ │ │ │ │ │ │ │ │731 │ │ │ ├───┼────┴───┴───┴──────┴─┴─────┴──────┴────────┤ │ │備考 │ │ ├─┼───┼────┬───┬───┬──────┬─┬─────┬──────┬────────┤ │5│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60 │ │824.52 │471000000分 │1,300元 │ │ │ │ │ │ │ │ │ │之6639 │ │ │ ├───┼────┴───┴───┴──────┴─┴─────┴──────┴────────┤ │ │備考 │ │ ├─┼───┼────┬───┬───┬──────┬─┬─────┬──────┬────────┤ │6│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84 │ │157.58 │314000000分 │100元 │ │ │ │ │ │ │ │ │ │之255 │ │ │ ├───┼────┴───┴───┴──────┴─┴─────┴──────┴────────┤ │ │備考 │ │ ├─┼───┼────┬───┬───┬──────┬─┬─────┬──────┬────────┤ │7│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51 │ │99.2 │314分之1 │32,000元 │ │ ├───┼────┴───┴───┴──────┴─┴─────┴──────┴────────┤ │ │備考 │ │ ├─┼───┼────┬───┬───┬──────┬─┬─────┬──────┬────────┤ │8│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52 │ │50.17 │314分之1 │16,000元 │ │ ├───┼────┴───┴───┴──────┴─┴─────┴──────┴────────┤ │ │備考 │ │ ├─┼───┼────┬───┬───┬──────┬─┬─────┬──────┬────────┤ │9│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53 │ │34.46 │314分之1 │12,000元 │ │ ├───┼────┴───┴───┴──────┴─┴─────┴──────┴────────┤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54 │ │9.48 │314分之1 │3,200元 │ │0├───┼────┴───┴───┴──────┴─┴─────┴──────┴────────┤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74 │ │54.85 │314分之1 │19,000元 │ │1├───┼────┴───┴───┴──────┴─┴─────┴──────┴────────┤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75 │ │37.52 │314分之1 │13,000元 │ │2├───┼────┴───┴───┴──────┴─┴─────┴──────┴────────┤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91 │ │202.9 │628分之1 │5,800元 │ │3├───┼────┴───┴───┴──────┴─┴─────┴──────┴────────┤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94 │ │1008.79 │628分之1 │27,000元 │ │4├───┼────┴───┴───┴──────┴─┴─────┴──────┴────────┤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299 │ │88.39 │314分之1 │29,000元 │ │5├───┼────┴───┴───┴──────┴─┴─────┴──────┴────────┤ │ │備考 │ │ ├─┼───┼────┬───┬───┬──────┬─┬─────┬──────┬────────┤ │1│新北市│汐止區 │東勢 │ │1305 │ │63.14 │314分之1 │21,000元 │ │6├───┼────┴───┴───┴──────┴─┴─────┴──────┴────────┤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316│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地下一層:84.21 │ │15700000│400元 │ │ │ │勢段527、1284 │凝土造│合 計:84.21 │ │0分之160│ │ │ │ │地號 │4層樓 │ │ │ 88 │ │ │ │ │--------------│房 │ │ │ │ │ │ │ │新北市汐止區東│ │ │ │ │ │ │ │ │勢街201巷2號 │ │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東勢段1317建號 │ ├─┼──┼───────┬───┬───────────┬─────┬────┬─────────┤ │2│2084│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二層 :1546.72 │陽台199.86│15700000│9,000元 │ │ │ │勢段1182地號 │凝土造│地下一層: 876.74 │,屋頂突出│0分之168│ │ │ │ │--------------│2層樓 │一層 :1463.33 │物153.98,│ 54 │ │ │ │ │新北市汐止區東│房 │合 計:3886.79 │露台19.84 │ │ │ │ │ │勢街201巷453號│ │ │ │ │ │ │ ├──┼───────┴───┴───────────┴─────┴────┴─────────┤ │ │備考│ │ ├─┼──┼───────┬───┬───────────┬─────┬────┬─────────┤ │3│2361│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二層 : 345.38 │陽台78.94 │47100000│1,600元 │ │ │ │勢段1260地號 │凝土造│一層 : 345.38 │,平台39.6│0分之219│ │ │ │ │--------------│4層樓 │四層 : 103.40 │8,屋頂突 │ 62 │ │ │ │ │新北市汐止區東│房 │地下一層: 396.12 │出物54.14 │ │ │ │ │ │勢街201巷129弄│ │三層 : 345.38 │,露台4.26│ │ │ │ │ │2號 │ │合 計:1535.66 │,花台5.50│ │ │ │ ├──┼───────┴───┴───────────┴─────┴────┴─────────┤ │ │備考│ │ ├─┼──┼───────┬───┬───────────┬─────┬────┬─────────┤ │4│2740│新北市汐止區東│鋼筋混│地下一層 : 76.26 │陽台14.88 │ 全部 │7,072,000元 │ │ │ │勢段1229地號 │凝土構│二層 : 38.88 │ │ │ │ │ │ │--------------│造3層 │地下二層 : 46.57 │ │ │ │ │ │ │新北市汐止區東│樓房 │一層 : 42.07 │ │ │ │ │ │ │勢街201巷163弄│ │屋頂突一層: 14.97 │ │ │ │ │ │ │29號 │ │三層 : 38.88 │ │ │ │ │ │ │ │ │合 計:257.63 │ │ │ │ │ ├──┼───────┴───┴───────────┴─────┴────┴─────────┤ │ │備考│共有部分:東勢段2837建號;含停車位編號55、56。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及使用情形欄所載 │ ├────┼────────────────────────────────────────────┤ │使用情形│一、本件1316建號、2084建號、2361建號及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 │ │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故均不予點交。 │ │ │二、民國113年8月8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316建號為研究苑社區之保全大樓,2084建號│ │ │為同社區體育館,2361建號為同社區管理中心;第三人何O玲在場稱2740建號係承宏數位有│ │ │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117年8月31日止,並提出租賃契約為│ │ │證,2740建物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於114年7月21日以執行命令除去,若於拍定前無人異議│ │ │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予點交。 │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玖佰參拾捌萬柒仟伍佰元。 │ │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捌拾柒萬捌仟元。 │ │ │四、1229地號、1236地號、2740建號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其餘不動產無抵押權登記│ │ │。 │ │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 │問題。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6 組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