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拍賣不動 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114中金職土字第207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114年11月14日)起3個月內,向 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曾一美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4中金職土字第207號(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3 年度司執源字第196608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曾一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就附表所示債 務人之不動產經2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願買受該不 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 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附上應繳納 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 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之書狀 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或無法分 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承受之表 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 條第3 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 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 、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 │114年度中金職字第207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196608號 財產所有人:曾一美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中市│西區 │麻園頭│ │151-167 │ │71 │全部 │13,312,000元 │ │ ├───┼────┴───┴───┴──────┴─┴─────┴──────┴────────┤ │ │備考 │ │ ├─┼───┼────┬───┬───┬──────┬─┬─────┬──────┬────────┤ │2│臺中市│西區 │麻園頭│ │151-177 │ │18 │全部 │704,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524 │臺中市西區麻園│住家用│2樓層:45.40 │ │ 全部 │704,000元 │ │ │ │頭段151-167地 │、鋼筋│1樓層:45.40 │ │ │ │ │ │ │號 │混凝土│合 計:90.8 │ │ │ │ │ │ │--------------│加強磚│ │ │ │ │ │ │ │台中市西區忠義│造、二│ │ │ │ │ │ │ │街7巷13號 │層樓房│ │ │ │ │ │ ├──┼───────┴───┴───────────┴─────┴────┴─────────┤ │ │備考│ │ ├─┼──┼───────┬───┬───────────┬─────┬────┬─────────┤ │2│1796│臺中市西區麻園│ │1樓層:17.88 │ │ 全部 │256,000元 │ │ │0 │頭段151-167地 │ │2樓層: 9.50 │ │ │ │ │ │ │號 │ │合 計:27.38 │ │ │ │ │ │ │--------------│ │ │ │ │ │ │ │ │台中市西區忠義│ │ │ │ │ │ │ │ │街7巷13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物係524建號主建物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51─177地號土地係該屋門前道路,經檢視2樓有部分壁│ │ │癌,1、2樓有增建。另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拍定後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柒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肆拾玖萬貳仟捌佰元。 │ │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 │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 │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 │ │六、刊載於法院〈司法院〉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 │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 │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 │ │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 │ │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 │ │斟酌注意。 │ │ │八、1796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 │ │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 │九、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151─167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151─177地號土地│ │ │為道路用地。 │ │ │十、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等請求增減價金。│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