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拍賣不動產公告(特別變賣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114雄金職酉字第271號 主旨:應買人得自本公告之日(114年12月1日)起3個月內,向 本公司具狀表示應買債務人莊伶俐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 附表。 二、本公司114雄金職酉字第271號(高雄地方法院案號: 113年度司執祿字第109846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伶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附 表所示債務人之不動產經2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凡願 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如附表所示)向本公司具狀為應買之表示,並附 上應繳納之保證金票據,本公司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 意見後,許為買受。如有2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 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同時到達者 或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債權人亦得應買或為願 承受之表示。 三、應買人具狀應買時,未同時繳納保證金者,應買無效。 四、債權人得於本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聲請另行估價或 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本 公告期間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 產之執行。債權人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後,即不得再 依本公告為應買之表示或聲明。 五、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 六、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其他公告事項:有優先承買權人(如:共有人、租地建屋    之基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地上權人、耕地承租人等),如    欲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應於通知指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聲    明。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益費徵 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九、外國人應買,應同時附具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 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建物含增建者,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應買。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人自行查明解決,本 公司不代為處理。 十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 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同時附具提 出許可證明文件。 十二、拍賣之建物如為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 例第19條規定,其承購人居住滿1年後,始得將該住宅及 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但取得使用執照滿15年以 上之國民住宅,則不受此限制。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管機關 將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14條之規定限制 開發行為,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 揭法規限制開發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15條禁止處分,相 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http://sgw. 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閱。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室外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及一般公 告事項。 十五、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農村 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工 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買受人承諾繳 納者,不在此限。 十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 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附表: ~T40X0L2 ┌─────────────────────────────────────────────────┐ │114年度雄金職字第271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109846號 財產所有人:莊伶俐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高雄市│鼓山區 │鼓南 │四 │176 │ │3045.00 │萬分之87 │2,048,0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414 │高雄市鼓山區鼓│7層樓 │4樓層:105.53 │陽台7.23 │ 全部 │3,040,000元 │ │ │ │南段四小段176 │鋼筋混│合 計:105.53 │ │ │ │ │ │ │地號 │凝土造│ │ │ │ │ │ │ │--------------│之第4 │ │ │ │ │ │ │ │高雄市鼓山區哨│層 │ │ │ │ │ │ │ │船街75號之19,│ │ │ │ │ │ │ │ │四樓 │ │ │ │ │ │ │ ├──┼───────┴───┴───────────┴─────┴────┴─────────┤ │ │備考│ │ ├─┼──┼───────┬───┬───────────┬─────┬────┬─────────┤ │2│426 │高雄市鼓山區鼓│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十萬分之│1,088,000元 │ │ │ │南段四小段176 │ │   6723.45 │ │ 585 │ │ │ │ │地號 │ │合計:6723.45 │ │ │ │ │ │ │--------------│ │ │ │ │ │ │ │ │同上建物共同使│ │ │ │ │ │ │ │ │用部分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空屋,無人居住使用。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壹拾柒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 │ │ 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參萬陸仟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 │ │ 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 │ │ 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 │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 │五、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8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的親戚魏O發在場稱有兩個房間出租給第三人│ │ │ ,另有三個房間未出租,嗣債權人於114年7月28日具狀稱經致電債務人莊小姐女兒向O維│ │ │ 後,其表示承租人均已退租,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另本院於114年8月19日到場履勘時│ │ │ ,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無人使用,債務人無鑰匙無法進入,標的無停車位;又本件標的管理費│ │ │ 每兩個月繳一次,每次金額為5,240元,現繳至113年4月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 │ 應自行查明。 │ │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 │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 │ │ 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 │八、本件勘估標的據查封現場的債務人親戚魏O發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 │ 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九、本件債務人有積欠大樓管理費,金額有多少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 │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 │ │ │十一、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 WWW•TFAS│ │ │ C•COM•TW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5 組別: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