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公告 (第二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115南金拍亥字第2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5南金拍亥字第2號(臺南地 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公字第26959號)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債務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有關 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辦公室(請事先聯絡) 。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5年3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投開標室 (高雄市前鎮區 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5年3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開 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 (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 (網址 :https://www.tfasc.com .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高雄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5年度南金拍字第2號 法院案號:109年度司執字第26959號 財產所有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臺南市│新市區 │月潭 │ │206 │ │22588.03 │全部 │1,088,000,000元 │ │ ├───┼────┴───┴───┴──────┴─┴─────┴──────┴────────┤ │ │備考 │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1001-6地號。 │ ├─┼───┼────┬───┬───┬──────┬─┬─────┬──────┬────────┤ │2│臺南市│新市區 │月潭 │ │329 │ │464.35 │全部 │22,400,000元 │ │ ├───┼────┴───┴───┴──────┴─┴─────┴──────┴────────┤ │ │備考 │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1004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34 │臺南市新市區月│電氣室│一層:278.13 │ │ 全部 │1,920,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鋼筋│合計:278.13 │ │ │ │ │ │ │--------------│混凝土│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造,層│ │ │ │ │ │ │ │頂12號 │數1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302建號。 │ ├─┼──┼───────┬───┬───────────┬─────┬────┬─────────┤ │2│34-1│臺南市新市區月│廠房、│二層: 196.24 │ │ 全部 │2,160,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回風室│一層:1682.47 │ │ │ │ │ │ │--------------│、裝卸│合計:1878.71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位、門│ │ │ │ │ │ │ │頂12號 │廊,鋼│ │ │ │ │ │ │ │ │筋混凝│ │ │ │ │ │ │ │ │土加強│ │ │ │ │ │ │ │ │磚造,│ │ │ │ │ │ │ │ │層數2 │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302-1建號。 │ ├─┼──┼───────┬───┬───────────┬─────┬────┬─────────┤ │3│34-2│臺南市新市區月│廠房、│一層:595.97 │ │ 全部 │624,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機械室│合計:595.97 │ │ │ │ │ │ │--------------│、裝卸│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位、門│ │ │ │ │ │ │ │頂12號 │廊,加│ │ │ │ │ │ │ │ │強磚造│ │ │ │ │ │ │ │ │、鋼鐵│ │ │ │ │ │ │ │ │造(無│ │ │ │ │ │ │ │ │牆),│ │ │ │ │ │ │ │ │層數1 │ │ │ │ │ │ │ │ │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302-2建號。 │ ├─┼──┼───────┬───┬───────────┬─────┬────┬─────────┤ │4│34-3│臺南市新市區月│工業用│一層:943.51 │ │ 全部 │4,320,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鋼造│合計:943.51 │ │ │ │ │ │ │--------------│,層數│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1層 │ │ │ │ │ │ │ │頂12號 │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302-3建號。 │ ├─┼──┼───────┬───┬───────────┬─────┬────┬─────────┤ │5│30-1│臺南市新市區月│廠房、│一層:2143.76 │ │ 全部 │3,520,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倉庫,│合計:2143.76 │ │ │ │ │ │ │--------------│加強磚│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造,層│ │ │ │ │ │ │ │頂12號 │數1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27-1建號。 │ ├─┼──┼───────┬───┬───────────┬─────┬────┬─────────┤ │6│30-2│臺南市新市區月│廠房、│一層:2337.28 │ │ 全部 │8,000,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倉庫,│合計:2337.28 │ │ │ │ │ │ │--------------│鋼造,│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層數1 │ │ │ │ │ │ │ │頂12號 │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27-2建號。 │ ├─┼──┼───────┬───┬───────────┬─────┬────┬─────────┤ │7│30-3│臺南市新市區月│倉庫,│一層:219.88 │ │ 全部 │744,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加強磚│二層:219.88 │ │ │ │ │ │ │--------------│造,層│合計:439.76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數2層 │ │ │ │ │ │ │ │頂12號 │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27-3建號。 │ ├─┼──┼───────┬───┬───────────┬─────┬────┬─────────┤ │8│30-4│臺南市新市區月│防空避│地下層:135 │ │ 全部 │216,000元 │ │ │ │潭段206地號 │難室,│合 計:135.0 │ │ │ │ │ │ │--------------│加強磚│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造,層│ │ │ │ │ │ │ │頂12號 │數B層 │ │ │ │ │ │ ├──┼───────┴───┴───────────┴─────┴────┴─────────┤ │ │備考│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重測前潭頂段27-4建號。 │ ├─┼──┼───────┬───┬───────────┬─────┬────┬─────────┤ │9│29 │臺南市新市區月│ │一層:7627.72 │ │ 全部 │46,400,000元 │ │ │ │潭段205、206地│ │合計:7627.72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 │ │ │ │ │ │ │ │頂12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基地即臺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0-9地號土│ │ │ │地係第三人所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重測前:潭頂段472建號) │ ├─┼──┼───────┬───┬───────────┬─────┬────┬─────────┤ │1│433 │臺南市新市區月│二層樓│一層:448.89 │ │ 全部 │1,520,000元 │ │0│ │潭段206、329、│房 │二層:440.35 │ │ │ │ │ │ │334地號 │ │合計:889.24 │ │ │ │ │ │ │--------------│ │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 │ │ │ │ │ │ │ │頂12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1│434 │臺南市新市區月│一層樓│一層:85.23 │ │ 全部 │136,000元 │ │1│ │潭段329、334地│房 │合計:85.23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臺南市新市區潭│ │ │ │ │ │ │ │ │頂12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一、108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部分有債務人公司廠房│ │ │ 、辦公室及守衛室之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則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上搭建雨遮。│ │ │ 而債務人公司經理李東益在場表示:門牌號碼臺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之建物為債務人公司廠房│ │ │ ,仍營業中,部分廠房有出租予第三人健通紡織 (股)公司狀況。債務人並另具狀查報前開租賃 │ │ │ 期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院於109年7月15日至現場勘測│ │ │ 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債務人公司經理李東益分別指出編號1至8建物、未保存建物 (即編號9│ │ │ 建物)坐落位置,李東益乃稱編號1至9建物均為債務人所有,公司仍正常運作中;鑑價報告則 │ │ │ 登載:編號1、2土地中間隔有第三人土地 (即月潭段334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01─1│ │ │ 4地號))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該地位於債務人公司廠區內。部分廠房 (即編號9建物)有占用鄰│ │ │ 地 (即月潭段205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00─9地號),占用面積2552.22平方公 │ │ │ 尺,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情形;本院嗣再於110年4月12日至現場勘查時,債務人公司代理 │ │ │ 人李東益表示:公司仍營運中,惟早自99年9月21日起即將編號2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健通紡│ │ │ 織 (股)公司使用至今,第三人並將大量物品放置於公司廠區各處。且第三人土地 (即月潭段3 │ │ │ 34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01─14地號)確實位於本公司廠區,惟該地上並無建物,公司 │ │ │ 亦未支付任何租金予管理單位。另李東益同時以個人身分在場表示:鄰地 (即月潭段205地號│ │ │ (重測段潭頂段1000─9地號)) 為其所有,確有遭編號9建物占用情形,編號2建物出租予│ │ │ 第三人健通紡織 (股)公司使用至今,第三人並將大量物品放置於公司廠區各處。且第三人土地 │ │ │ (月潭段334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01─14地號)確實位於本公司廠區,惟該地上並無建│ │ │ 物,公司亦未支付任何租金予管理單位。李東益則提供編號9建物占用之月潭段205地號 (重│ │ │ 測前潭頂段1000─9地號)及其他案外土地共4筆供債務人公司建築倉庫、蓄水池作為租用 │ │ │ 對價)影本為憑。本件另於113年10月22日現場履勘暨測量編號10、11建物,編號1 │ │ │ 0建物係廢棄宿舍,無水無電,一樓原餐廳、二樓交誼廳堆放雜物,編號11建物二樓部分鋼筋│ │ │ 外露,頂樓有水塔。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 │ │二、債務人公司廠區占用之第三人土地 (即月潭段334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01─14地號) │ │ │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且本件僅拍賣土地及建物部分,編號1至1│ │ │ 1建物內之物品及機具設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又上開第三人健通紡織 (股)公司就編號2建 │ │ │ 物與債務人間之租賃關係及第三人李東益就編號1土地與債務人間之租賃關係分別經本院以11│ │ │ 0年9月6日南院武109司執公字第26959號執行命令除去確定,拍定後編號1、2土地│ │ │ 及編號1至11建物乃依現況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壹億柒仟玖佰玖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億參仟伍佰玖拾玖萬貳仟元。 │ │ │四、本次拍賣之編號1、2土地及編號1至8建物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本次拍賣之編號9、10、11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 │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建物如遭主管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 │ │ 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又建物之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拍定人不│ │ │ 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位置偏移及座落位置不符等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請特別注│ │ │ 意並審慎投標。 │ │ │六、本次拍賣之編號9建物,其坐落基地即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205地號(重測前潭頂段1000 │ │ │─9地號)土地係第三人李東益所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日後如遭前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 │ │ │,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 │ │ │七、本次拍賣之編號1至11建物所在廠區有占用第三人土地 (即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334地號 (│ │ │ 重測前潭頂段1001─14地號土地)) 狀況,前開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日後如遭土地所 │ │ │ 有權人請求支付租金、償金或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前揭風│ │ │ 險,拍定人不得以前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 │ │ │八、本次拍賣編號9建物之面積 (7627•72平方公尺),係已扣除與同段編號3建物重疊之部 │ │ │ 分面積 (418•6平方公尺)及與編號4建物重疊之面積 (943•51平方公尺),特此敘明│ │ │ 。 │ │ │九、本次係拍賣土地及建物,建物內部堆放之物品及機具設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務必注│ │ │ 意。 │ │ │十、本次拍賣之編號1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李東益供其所有之月潭段205地號 (重測前潭頂段10│ │ │ 00─9地號)土地聯外通行 (運送農作物)使用,前開租賃關係固經本院以旨揭執行命令除去,│ │ │ 惟日後如有因通行所生爭執涉訟,概與本院權責無涉,拍定人亦不得以此為由請求酌減價金或撤│ │ │ 銷拍定,亦有提醒應買人注意之必要。 │ │ │十一、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 │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 │ │ │ ,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 │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 │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 │ │ 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 │ │十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 │ │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 │ │ 事故等情形),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請審慎投標。 │ │ │十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上午10點30分到11點(第二次拍賣)。 │ │ │十六、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 WWW•TFAS│ │ │ C•COM•TW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