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115雲金職日字第97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5雲金職日字第97號(雲林 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壬字第16586號)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柯欐潔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中部分公司辦公室(請 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5年6月10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台 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5年6月10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部 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 (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 (網址 :https://www.tfasc.com.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中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5年度雲金職字第97號 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字第16586號 財產所有人:柯欐潔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36 │ │179.04 │86900分之485│9,686,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137地號。 │ ├─┼───┼────┬───┬───┬──────┬─┬─────┬──────┬────────┤ │2│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37 │ │370.45 │86900分之485│20,041,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12地號。 │ ├─┼───┼────┬───┬───┬──────┬─┬─────┬──────┬────────┤ │3│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38 │ │90.02 │86900分之485│4,871,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69地號。 │ ├─┼───┼────┬───┬───┬──────┬─┬─────┬──────┬────────┤ │4│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92 │ │79.56 │86900分之485│4,304,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142地號。 │ ├─┼───┼────┬───┬───┬──────┬─┬─────┬──────┬────────┤ │5│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93 │ │84.6 │86900分之485│4,577,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3地號。 │ ├─┼───┼────┬───┬───┬──────┬─┬─────┬──────┬────────┤ │6│雲林縣│斗六市 │斗六二│ │596 │ │63.11 │86900分之485│3,415,000元 │ │ │ │ │ │ │ │ │ │66 │ │ │ ├───┼────┴───┴───┴──────┴─┴─────┴──────┴────────┤ │ │備考 │商業區,重測前:斗六段307-16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741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五層:529.86 │ │ 全部 │1,924,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商業用│合計:529.86 │ │ │ │ │ │ │、538、592、59│、鋼筋│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741建號。 │ ├─┼──┼───────┬───┬───────────┬─────┬────┬─────────┤ │2│742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六層:697.66 │ │ 全部 │2,533,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住商用│合計:697.66 │ │ │ │ │ │ │、538、592、59│、鋼筋│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742建號。 │ ├─┼──┼───────┬───┬───────────┬─────┬────┬─────────┤ │3│743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七層:644.74 │ │ 全部 │2,341,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住商用│合計:644.74 │ │ │ │ │ │ │、538、592、59│、鋼筋│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743建號。 │ ├─┼──┼───────┬───┬───────────┬─────┬────┬─────────┤ │4│744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八層:585.92 │ │ 全部 │2,127,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住商用│合計:585.92 │ │ │ │ │ │ │、538、592、59│、鋼筋│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744建號。 │ ├─┼──┼───────┬───┬───────────┬─────┬────┬─────────┤ │5│746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一層:579.13 │ │ 10000分│43,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住商用│騎樓:131.64 │ │ 之166 │ │ │ │ │、538、592、59│、鋼筋│合計:710.77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818建號。 │ ├─┼──┼───────┬───┬───────────┬─────┬────┬─────────┤ │6│747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三層:748.98 │ │ 10000分│785,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住商用│合計:748.98 │ │ 之2885 │ │ │ │ │、538、592、59│、鋼筋│ │ │ │ │ │ │ │3、596地號 │混凝土│ │ │ │ │ │ │ │--------------│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820建號。 │ ├─┼──┼───────┬───┬───────────┬─────┬────┬─────────┤ │7│749 │雲林縣斗六市斗│8層、 │地下層:753.27 │ │ 全部 │2,735,000元 │ │ │ │六二段536、537│停車空│合 計:753.27 │ │ │ │ │ │ │、538、592、59│間、鋼│ │ │ │ │ │ │ │3、596地號 │筋混凝│ │ │ │ │ │ │ │--------------│土造 │ │ │ │ │ │ │ │民生路98號地下│ │ │ │ │ │ │ │ │一層 │ │ │ │ │ │ │ ├──┼───────┴───┴───────────┴─────┴────┴─────────┤ │ │備考│重測前:斗六段1832建號。 │ ├─┼──┼───────┬───┬───────────┬─────┬────┬─────────┤ │8│742-│雲林縣斗六市斗│ │ │電影院(六 │ 全部 │232,000元 │ │ │1 │六二段536、537│ │ │層)、RC造6│ │ │ │ │ │、538、592地號│ │ │3.80 │ │ │ │ │ │--------------│ │ │ │ │ │ │ │ │雲林縣斗六市民│ │ │ │ │ │ │ │ │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同地段742建號之增建 │ ├─┼──┼───────┬───┬───────────┬─────┬────┬─────────┤ │9│741-│雲林縣斗六市斗│ │ │陽台(五層)│ 全部 │48,000元 │ │ │1 │六二段536、537│ │ │、鐵架石棉│ │ │ │ │ │、538、592地號│ │ │瓦頂造1.96│ │ │ │ │ │--------------│ │ │,餐廳(五 │ │ │ │ │ │雲林縣斗六市民│ │ │層)、鐵架 │ │ │ │ │ │生路98號 │ │ │石棉瓦頂造│ │ │ │ │ │ │ │ │17.74,合 │ │ │ │ │ │ │ │ │計19.70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同地段741建號之增建 │ ├─┼──┼───────┬───┬───────────┬─────┬────┬─────────┤ │1│746-│雲林縣斗六市斗│ │ │騎樓(一層)│ 10000分│1,000元 │ │0│2 │六二段536地號 │ │ │、鐵架錏版│ 之166 │ │ │ │ │--------------│ │ │造22.95 │ │ │ │ │ │雲林縣斗六市民│ │ │ │ │ │ │ │ │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同地段746建號之增建 │ ├─┼──┼───────┬───┬───────────┬─────┬────┬─────────┤ │1│743-│雲林縣斗六市斗│ │ │陽台(七層)│ 全部 │8,000元 │ │1│1 │六二段536地號 │ │ │、鐵架石棉│ │ │ │ │ │--------------│ │ │瓦頂造4.95│ │ │ │ │ │雲林縣斗六市民│ │ │ │ │ │ │ │ │生路98號 │ │ │ │ │ │ │ ├──┼───────┴───┴───────────┴─────┴────┴─────────┤ │ │備考│未登記建物,同地段743建號之增建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 ├────┼────────────────────────────────────────────┤ │使用情形│741、741─1、742、742─1、743、743─1、744、746、746─2、│ │ │747、749建號為一商業大樓,坐落於536、537、538、592、593、596地號│ │ │土地上。其中741、741─1建號(第5層)為已廢棄之小吃部、電影院,742、742─1│ │ │建號(第6層)及743、743─1建號(第7層)均為廢棄之電影院;744建號(第8層)為│ │ │廢棄舞廳;747(第3層)為廢棄之閒置空間;746、746─2建號(第1層及騎樓)於本院│ │ │執行人員至現場勘察時,為小北百貨承租,惟店長於現場稱租約僅至民國114年7月,已大致搬運│ │ │完畢,騎樓之部分則有放置夾娃娃機及第三人謝怨所經營之茶飲攤;749建號(地下層)不知為何│ │ │人堆放大量雜物,難以進入查看,據第三人謝怨稱,部分物品係伊放置。建物天花板有多處破損。查│ │ │749建號建物全部,及746、746─2建號建物之騎樓,於查封前即經第三人占有使用,且占│ │ │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故就749、746、746─2建號建物之部分不予點交,另本件拍賣土│ │ │地及747建號建物僅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因無人占有使用,得點交之。惟若本院│ │ │於拍定後查知依法有不得點交之事由,本院仍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仟玖佰陸拾柒萬壹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壹佰玖拾參萬伍仟元。 │ │ │四、本件拍賣之536、537、538、592、593、59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 │五、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 │ │受損等情事,惟屋內有漏水之情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 │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 │定。 │ │ │六、741─1、742─1、743─1、746─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 │ │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 │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時,須│ │ │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 │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部分按原應有部分│ │ │比例共同承買。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 │ │八、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 │ │九、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十、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拍賣之斗六市斗六二段536、537、538、592、593、596│ │ │地號土地,經查已為(70)(雲)營使字第2428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 │ │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