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稿名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公告(第 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115苗金職方字第31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5苗金職方字第31號(苗栗 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儉字第23246號)清償票款強 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元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 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 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 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 口密封,不必向本公司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 本公司服務台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 。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 ,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 公司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 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中部分公司辦公室(請 事先聯絡)。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 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 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15年11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中 部分公司投開標室 (同上)當眾開標。 六、鑑定照片僅供參考,投標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拍賣不動產現 況。 七、拍定人就旨揭不動產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 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 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 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或投標室張 貼公告之記載。 九、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 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 ,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 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一人逾期未繳足價金 ,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 。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如合併拍賣時,應分別列價,並均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二)拍賣之不動產,如有開徵工程受益費,應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農地重劃條例第36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28條規定、重劃分配之 土地,重劃工程費用、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 轉。但買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 投標,應將委任狀附於投標書內。代理投標為業務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為 之。 (五)投標人如係外國人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69條第1項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應 於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購買本件不動產之証明 文件。 (六)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購權人優先承購時, 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物者,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又有無占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公司不代為處理。 (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 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十)拍賣之土地如係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者,主 管機關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7 條至第19條之規定限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如係 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規限 制開發或土地利用行為外,另將依同法第21條禁止 處分,相關場址資訊得至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網址:https://sgw.epa.gov.tw/public/)之「列 管場址查詢」查閱。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是否位於土壤液化區請自行查證 (查 詢網址:https://map.tgos.tw/TGOSimpleViewer/ Web/Map/TGOSimpleViewer_Map.aspx)。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項,請參閱本公司不動產投標須知、投標單 及票據範例及一般公告事項 (網址 :https://www.tfasc.com.tw)。 十二、本件拍賣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中市政府宣 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附表: ~T40X0L2 ┌─────────────────────────────────────────────────┐ │115年度苗金職字第31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23246號 財產所有人:元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苗栗縣│頭份市 │蘆竹湳│蘆竹湳│621-25 │ │2.00 │2分之1 │4,000元 │ │ ├───┼────┴───┴───┴──────┴─┴─────┴──────┴────────┤ │ │備考 │甲種工業區 │ ├─┼───┼────┬───┬───┬──────┬─┬─────┬──────┬────────┤ │2│苗栗縣│頭份市 │蘆竹湳│蘆竹湳│621-26 │ │2.00 │2分之1 │4,000元 │ │ ├───┼────┴───┴───┴──────┴─┴─────┴──────┴────────┤ │ │備考 │甲種工業區 │ ├─┼───┼────┬───┬───┬──────┬─┬─────┬──────┬────────┤ │3│苗栗縣│頭份市 │蘆竹湳│蘆竹湳│625-2 │ │3413.00 │全部 │336,170,000元 │ │ ├───┼────┴───┴───┴──────┴─┴─────┴──────┴────────┤ │ │備考 │甲種工業區/供役不動產: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5-1地號 │ ├─┼───┼────┬───┬───┬──────┬─┬─────┬──────┬────────┤ │4│苗栗縣│頭份市 │永貞 │ │1296 │ │194.74 │2分之1 │4,090,000元 │ │ ├───┼────┴───┴───┴──────┴─┴─────┴──────┴────────┤ │ │備考 │甲種工業區 │ ├─┼───┼────┬───┬───┬──────┬─┬─────┬──────┬────────┤ │5│苗栗縣│頭份市 │蘆竹湳│蘆竹湳│625-2 │ │1688.0 │全部 │10,000元 │ │ ├───┼────┴───┴───┴──────┴─┴─────┴──────┴────────┤ │ │備考 │本件查封不動產役權,供役不動產: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5-1地號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94 │苗栗縣頭份市蘆│工業用│二層 :2069.62 │ │ 全部 │54,107,000元 │ │ │ │竹湳段蘆竹湳小│、2層 │一層 :2258.56 │ │ │ │ │ │ │段625-2地號 │樓房RC│地下層: 142.53 │ │ │ │ │ │ │--------------│構造,│合 計:4470.71 │ │ │ │ │ │ │苗栗縣頭份市田│鋼架造│ │ │ │ │ │ │ │寮里21鄰蘆竹路│ │ │ │ │ │ │ │ │309巷9號 │ │ │ │ │ │ │ ├──┼───────┴───┴───────────┴─────┴────┴─────────┤ │ │備考│ │ ├─┼──┼───────┬───┬───────────┬─────┬────┬─────────┤ │2│390 │苗栗縣頭份市蘆│工業用│一層:102.76 │雨遮 │ 全部 │6,813,000元 │ │ │ │竹湳段蘆竹湳小│、RC構│二層:203.84 │ │ │ │ │ │ │段625-2地號 │造、鋼│三層:178.75 │ │ │ │ │ │ │--------------│架造 │合計:485.35 │ │ │ │ │ │ │田寮里21鄰蘆竹│ │ │ │ │ │ │ │ │路309巷9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 │115年度苗金職字第31號 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字第23246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元平精密│ │                                             工業股份│ │                                             有限公司│ ├─┬───────┬───┬───┬───────┬─────────┬─────────────┤ │編│ 物 品 名 稱 │ 單位 │數 量│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 │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元) │ │ ├─┼───────┼───┼───┼───────┼─────────┼─────────────┤ │1│貨梯 │座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2,070,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2│整廠電力設備、│套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6,305,000元 │ (含電氣箱2組) │ │ │電氣箱 │ │ │竹路309巷9號 │ │ │ ├─┼───────┼───┼───┼───────┼─────────┼─────────────┤ │3│冷卻水塔 │組 │4 │苗栗縣頭份市蘆│ 173,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4│變電箱 │組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2,760,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5│貨梯 │套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1,520,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6│排風扇 │個 │6 │苗栗縣頭份市蘆│ 63,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7│消防泵浦機組 │套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1,200,000元 │ (含周邊設備、整場管路)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8│發電機 │套 │1 │苗栗縣頭份市蘆│ 168,000元 │ │ │ │ │ │ │竹路309巷9號 │ │ │ ├─┴──┬────┴───┴───┴───────┴─────────┴─────────────┤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一、113年7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檢視建物無增建,蘆竹湳段蘆竹│ │ │湳小段625─2地號土地為194建號坐落之基地,其餘為空地;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1─2│ │ │5、621─26地號土地為空地;永貞段1296地號土地為空地(巷道)。另據第三人睿世科有限│ │ │公司(下稱睿世科)負責人陳0遠稱:建物係公司向債務人基於租賃關係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3 │ │ │年4月26日至民國123年4月25日,租金20萬,有書面契約。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 │事。 │ │ │二、113年10月16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永貞段1296地號土地為空地、道路;蘆竹│ │ │湳段蘆竹湳小段621─25、621─26地號土地為空地;625─2地號土地為194建號坐│ │ │落之基地,部分空地;625─1地號土地位於625─2地號土地旁邊,現況為一廠房坐落。(公 │ │ │司招牌名稱:旺盛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4建號無增建,另第三人雄材大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下稱雄材大智)廠長吳0榮在場稱:194建號係向睿世科承租,租約在台北總公司,而睿世科 │ │ │是否向債務人承租不清楚。 │ │ │三、114年1月21日由雄材大智廠長吳0榮引導進入194建號逐層現場履勘:(1)建物部分於 │ │ │辦公室區域上方有三樓增建、2樓部分有夾層增建、電梯增建、屋突增建,(2)頂樓屋頂有設置太陽│ │ │能板,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和雲電業股份有限公司,(3)經在場人吳0榮廠長稱:現場所有機器設 │ │ │備,除2樓電機房內之電機設備、頂樓冷卻水塔、電梯為債務人所有者外,其餘皆為第三人雄材大智│ │ │所有,現場原物料亦同。上揭機器設備係由第三人雄材大智於113年中旬左右進駐此建物時所安裝│ │ │,可與建物分離、拆除,無密不可分之結合狀態(含管線、電線)。另據債權人稱建物正前方土地公廟│ │ │、停車棚、水池亦為增建,土地公廟右側有一變電箱亦屬債務人之機器設備且為動產擔保內。嗣於1│ │ │14年4月17日就194建號增建部分會側並查封動產(編號1至4,其中編號2僅查封電氣箱2 │ │ │組),另據債務人稱動產編號1、2(電氣箱2組)、4有設定動產擔保。 │ │ │四、據債權人113年10月30日具狀陳報:建物目前由雄材大智承租使用,據在場該公司廠長吳 │ │ │0榮表示,其營業廠房係向母公司睿世科所承租,而睿世科係向債務人所承租,租約正本皆存放於母│ │ │公司,同意協助向母公司索取後提供,嗣於113年10月21日雄材大智廠長吳0榮回覆該公司管│ │ │理層拒絕提供租約。 │ │ │五、據鑑價報告所載: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1─25、621─26地號與永貞段1296地號 │ │ │目前皆做為巷道使用,625─2地號土地無直接對外臨路;建物維護情況尚可,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 │中;動產現置於第三人雄材大智所承租之工廠內,整體使用狀況尚可。 │ │ │六、本件拍賣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5─2地號土地於供役地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5─1地號│ │ │上設有不動產役權。拍賣之底價已含不動產役權之價值在內。 │ │ │七、本件建物頂樓屋頂所設置之太陽能板等,係屬第三人所有,不在本次拍賣之列,請投標人注意,│ │ │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 │ │八、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 │ │九、本件因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1─25、621─26地號及永貞段1296地號土地係拍賣│ │ │應有部分,194建號於查封時為第三人占用,且動產部分目前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皆不點│ │ │交。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7宗及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億壹仟伍佰肆拾伍萬柒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仟參佰零玖萬貳仟元。 │ │ │四、本件不動產及動產(除編號3外)皆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 │ │五、本件暫編39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 │ │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 │ │六、本件動產拍賣標的內,除編號3非屬動產擔保抵押權人所有,其餘皆經動產擔保抵押權人同意將│ │ │動產與本件標的一併拍賣。惟該部分動產拍定後,其賣得價金應由該動產擔保抵押權人領取。 │ │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 │ │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 │ │八、本件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621─25、621─26、625─2,永貞段1296地號土地│ │ │為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 │ └────┴────────────────────────────────────────────┘ ~T64X4L25; 函稿代碼:3-24 組別:方